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增长,网络交易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也是频频出现,诈骗花样逐渐变多,让消费者们防不胜防。此外受新型冠状病毒等多重影响,目前线上日均活跃用户、日均活跃用户时长也在逐渐升高,在线办公、居家上课、网络购物等成为重要的生活方式,诈骗分子乘机扩大用户接触面,更新诈骗手法、套路,致使网络诈骗风险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全链条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据及相关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万人。从涉案人员看,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现象较为突出。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中,35岁以下的占85%,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70%;无固定职业的占94%。从诈骗形式看,“幌子”花样繁多、欺骗性强。电信网络诈骗涉及日常生活诸多领域,打着投资理财、情感交友、网络购物等“幌子”实施诈骗的占50%,投资理财类诈骗位居首位,占26%。
诈骗资金数额是涉众型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难度最大的证明对象,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之一就是被害人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境外。此时,电子证据的取证就变得格外重要。一般在抓获嫌疑人之后,会以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金额的鉴定结果为依据,对不法分子进行合理的定罪。
网络诈骗套路众多,今天我们就以某QQ群诈骗案件为例,来看一下通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网络诈骗是被如何定罪的。
案例介绍
2020年,一位群众在某QQ群里被人以购买充值卡刷信誉的方式诈骗了5400元。警方觉得该案涉及范围不仅局限在本地,便及时对涉事网站商城进行远程勘验,最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在缴获的电脑中提取到了该团伙QQ聊天记录、存有诈骗内容的文档以及涉事商城订单信息等重要电子证据。经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受害者遍布全国。 2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全流程、全方位数据提取。取证内容包括手机取证、计算机取证、服务器取证、数据库取证、监控视频取证、数据恢复、智能终端数据采集、云端数据采集等。通过物画像、手机画像、话单分析、账单分析、碰撞分析等多种分析工具,以关系图、时序图、位置轨迹等可视化方式进行分析。从海量数据中快速梳理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人员职位等级、层级关系、行为分析、资金流向等,为案件办理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撑。把提取、分析的数据进行处理,转换成容易理解的数据展示形式,使办案人员更直观地观察数据。经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网络诈骗案件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2.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现在网络诈骗盛行,很多人都缺少防范意识。而且现在网络诈骗的种类各式各样,招数层出不穷,大家经常需要用到网络,接触到网络诈骗的几率可以说是非常高的。所以我们应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点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等基本防范手段,树立网络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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