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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突破: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心理突破: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诸多历史趣闻、真实案例推演审讯中的心理突破,让专业知识更有趣味。18个专题全面阐释心理学方法在“谈话”、讯问中的应用。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人员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素养的必备读物。 毕惜茜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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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8518 出版时间:2017-11-01

编辑推荐

  诸多历史趣闻、真实案例推演审讯中的心理突破,让专业知识更有趣味。18个专题全面阐释心理学方法在“谈话”、讯问中的应用。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人员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素养的必备读物。

内容简介

  审讯是一项古老而传统的侦查手段,如何通过审讯获取嫌疑人供述自古以来就是侦查中的难题。近年来,对于审讯(方法)的认识和研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身体和生理强制的审讯方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获取嫌疑人供述更是一项艰巨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诸多成就,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新形势对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司法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谈话”和审讯活动的中更要注重心理学方法的应用。
  本书从嫌疑人的供述心理、审讯中的心理学方法、审讯中的语言技巧三个方面,分十八个专题全面展示了心理学方法在审讯中的应用。本书凝结着作者二十余年的研究和实务经验,是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人员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素养的参考读物。

作者简介

  毕惜茜,江苏无锡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009年全国三八红旗手,国家ji精品课《侦查讯问学》负责人。曾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研究员、海南省纪委兼职研究员。
  著有专著《审讯原理与技巧》、《公安监所管理》,主编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侦查讯问学》,公安部统编教材《预审学》,另有《侦查讯问原理》《侦查讯问理论与应用指导》等多部教材,在《公安大学学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公安监所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及公安部、中国法学会、国家民委等部委的多项课题。

目录

序1
引言1
第一篇审讯中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
专题一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心理分析
一、对行为性质的认知偏离 /
二、负性情绪占主导,情绪调节能力差,高级情感部分或完全缺失 /
三、意志的两级性——对抗审讯的坚定意志和供述意志的薄弱性 /
专题二犯罪嫌疑人供述障碍及审讯对策
一、供述障碍的基本理论 /
二、实证调查及分析 /
专题三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过程和规律
一、审讯初始阶段——第一次审讯 /
二、克服供述障碍阶段 /
三、动摇反复阶段 /
四、供述问题,固定和巩固审讯成果
专题四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调查与分析
一、研究概况 /
二、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实证调查 /
三、调查结论及审讯策略 /
专题五虚假供述及甄别
一、虚假供述的形成 /
二、虚假供述的识别 /
三、有心理强迫属性的审讯策略在审讯中的适用之界限 /
专题六几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心理及审讯对策
一、经济犯罪嫌疑人心理分析及审讯对策 /
二、命案犯罪嫌疑人心理分析及审讯对策 /
三、女性犯罪嫌疑人心理及审讯对策 /
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及审讯对策 /
五、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心理及审讯对策 /
第二篇审讯中的心理学方法
专题一我国审讯方法评述
专题二域外审讯方法评述
一、美国九步审讯法 /
二、英国侦查访谈技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6级侦查学硕士梁嘉龙编译整理。 /
三、域外其他审讯方法 /
专题三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及应用
一、态度的形成和改变 /
二、霍夫兰德(Hovland)的态度改变模型 /
三、说服者——审讯人员 /
四、喜好性——人际吸引 /
五、改变态度的方法 /
六、态度改变的技巧 /
专题四审讯中的行为科学技术
一、行为与行为科学的含义 /
二、行为科学技术的特征及其产生 /
三、眼动分析技术 /
四、生理信号采集分析技术 /
五、面部表情分析技术 /
六、肢体行为分析技术 /
七、语音分析技术 /
八、整合的行为分析技术 /
第三篇审讯中的语言技巧
专题一审讯语言研究概况
专题二审讯语言的语体风格特征
一、明确与模糊 /
二、直言与迂回 /
三、强硬与委婉 /
四、简洁与繁复 /
专题三审讯中的语言分析
一、地域分析 /
二、年龄分析 /
三、文化程度分析 /
四、性别分析 /
五、犯罪隐语(黑话) /
六、案件性质分析 /
专题四审讯语言的语用原则与策略
一、量的不合作原则 /
二、意图原则 /
三、得体原则 /
四、避免语用选择失误与修辞 /
专题五审讯中的提问句式
一、审讯中常见疑问句式 /
二、开放式与封闭式提问 /
三、模糊用语提问 /
专题六提问的语言技巧
一、问题的逻辑 /
二、问题的分类 /
三、常用提问方法 /
四、审讯中的语言转换 /
五、提问的不当模式 /
专题七构建会话沟通式问话语言
一、会话沟通式问话语言的要素 /
二、侦查人员问话语言问题分析 /
三、会话沟通式问话语言应用 /
专题八审讯语言应用与分析
一、实例分析 /
二、审讯中的提问与应答情境应用 /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心理突破: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1)审讯主体合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审讯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实践中单人审讯的情形还是存在。如张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审讯笔录显示侦查人员对其的审讯时间为2014年7月4日12时05分~12时23分,地点为“预审大队四中队第六审讯室”,审讯人为“王某”。很明显原本两人的审讯变成了一人审讯。又如,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审讯录像中显示仅有一名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在相应的审讯笔录中却有两名侦查员人员的签名。再如,王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虽然审讯录像中显示审讯过程中有两名工作人员,笔录签名也为两人,从制服来看,其中一人应为协警或安保人员而非侦查人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讯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且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
  既然法律规定审讯由两名侦查人员进行,那么就意味着侦查人员在既定的时间段内只能审讯一名犯罪嫌疑人,可是,实践中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出现在两次或多次审讯笔录中,也就是出现“交叉审讯”的情形。如霍某、吕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一份审讯笔录显示侦查人员对霍某的审讯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11时10分~12时10分”,地点为“孙村派出所”,审讯人为“马某、韩某”,记录人为“韩某”;而另一份审讯笔录显示侦查人员对吕某的审讯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10时45分~11时58分”,地点为“孙村派出所”,审讯人为“马某、韩某”,记录人为“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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