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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9354
版次:1
商品编码:11987769
品牌:法律出版社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8-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02
字数:321000
编辑推荐
帮助广大司法鉴定人准确理解适用标准,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鉴定质量
内容简介
为确保司法鉴定人准确理解适用标准和人民法院科学审查鉴定意见,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与zui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共同组织标准主要起草人编写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对标准条款的鉴定原则、鉴定时机以及鉴定要点和难点问题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目录
第 一部分文本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第二部分适 用 指 南
第 一章总则、附则与附录A
第 一节总则
第二节附则
第三节附录A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
第二章颅脑、脊髓与周围神经损伤
第 一节精神障碍与智力减退
第二节植物生存状态与外伤性癫痫
第三节失语
第四节面瘫
第五节肢体瘫与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第六节手、足肌瘫与部分肌群肌力下降
第七节排便与排尿功能障碍以及尿崩症
第八节勃起功能障碍
第九节颅脑外伤后其他异常
第三章头面部损伤
第 一节头皮与颅骨损伤
第二节面部瘢痕形成与容貌毁损
第三节眼球、眼附属器损伤与视功能障碍
第四节耳廓损伤与听力及平衡功能障碍
第五节鼻部与口腔颌面部损伤
第六节发声与构音以及吞咽功能障碍
第四章颈部与胸部损伤
第 一节颈部瘢痕形成
第二节甲状腺与甲状旁腺损伤
第三节肋骨骨折与胸廓损伤
第四节气管、支气管与肺损伤及呼吸困难
第五节食管损伤与吞咽困难
第六节心脏损伤与心功能障碍
第七节女性乳房损伤
第八节颈部与胸部其他损伤
第五章腹部损伤
第 一节腹壁与膈肌损伤
第二节胃肠道损伤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第三节肝、胆、脾、胰损伤
第四节肾、肾上腺损伤与肾功能障碍
第六章盆部与会阴部损伤
第 一节输尿管、膀胱与尿道损伤
第二节直肠与肛管损伤
第三节男性会阴部损伤
第四节女性会阴部损伤
第七章脊柱、骨盆与四肢损伤
第 一节脊柱损伤
第二节骨盆损伤
第三节四肢损伤
第四节手损伤
第五节足损伤
第八章体表及其他损伤
第 一节体表损伤
第二节其他损伤
参考文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第二部分适 用 指 南
第 一章总则、附则与附录A
第 一节总则
第二节附则
第三节附录A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
第二章颅脑、脊髓与周围神经损伤
第 一节精神障碍与智力减退
第二节植物生存状态与外伤性癫痫
第三节失语
第四节面瘫
第五节肢体瘫与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第六节手、足肌瘫与部分肌群肌力下降
第七节排便与排尿功能障碍以及尿崩症
第八节勃起功能障碍
第九节颅脑外伤后其他异常
第三章头面部损伤
第 一节头皮与颅骨损伤
第二节面部瘢痕形成与容貌毁损
第三节眼球、眼附属器损伤与视功能障碍
第四节耳廓损伤与听力及平衡功能障碍
第五节鼻部与口腔颌面部损伤
第六节发声与构音以及吞咽功能障碍
第四章颈部与胸部损伤
第 一节颈部瘢痕形成
第二节甲状腺与甲状旁腺损伤
第三节肋骨骨折与胸廓损伤
第四节气管、支气管与肺损伤及呼吸困难
第五节食管损伤与吞咽困难
第六节心脏损伤与心功能障碍
第七节女性乳房损伤
第八节颈部与胸部其他损伤
第五章腹部损伤
第 一节腹壁与膈肌损伤
第二节胃肠道损伤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第三节肝、胆、脾、胰损伤
第四节肾、肾上腺损伤与肾功能障碍
第六章盆部与会阴部损伤
第 一节输尿管、膀胱与尿道损伤
第二节直肠与肛管损伤
第三节男性会阴部损伤
第四节女性会阴部损伤
第七章脊柱、骨盆与四肢损伤
第 一节脊柱损伤
第二节骨盆损伤
第三节四肢损伤
第四节手损伤
第五节足损伤
第八章体表及其他损伤
第 一节体表损伤
第二节其他损伤
参考文献
前言/序言
前言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评定人身伤害导致的残疾程度,确定相应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对公正司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相关鉴定执业行为,2016年4月18日,最 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现行有效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有多个,长期以来因鉴定标准适用混乱,影响了司法公正。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后,最 高人民法院将其组织起草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移交司法部。在此基础上,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意见和建议后,形成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草案)》。2015年司法部和最 高人民法院共同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部门和单位权威专家,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研制工作历时十余年,全面总结了既往鉴定工作的经验,系统整合了有关标准的内容,有效弥补了有关标准的缺陷,经过反复修改、精心打磨,形成了残疾情形覆盖全面、残级程度划分合理,符合现代临床医学发展规律和法医学鉴定规范化要求的标准文本。
为确保司法鉴定人准确理解适用标准和人民法院科学审查鉴定意见,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与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共同组织标准主要起草人编写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对标准条款的鉴定原则、鉴定时机以及鉴定要点和难点问题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希望借本书的出版,帮助广大司法鉴定人准确理解适用标准,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鉴定质量,为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最后,要特别感谢在本书编写过程中付出巨大心血和辛勤劳动的各位专家!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评定人身伤害导致的残疾程度,确定相应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对公正司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相关鉴定执业行为,2016年4月18日,最 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现行有效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有多个,长期以来因鉴定标准适用混乱,影响了司法公正。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后,最 高人民法院将其组织起草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移交司法部。在此基础上,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意见和建议后,形成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草案)》。2015年司法部和最 高人民法院共同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部门和单位权威专家,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研制工作历时十余年,全面总结了既往鉴定工作的经验,系统整合了有关标准的内容,有效弥补了有关标准的缺陷,经过反复修改、精心打磨,形成了残疾情形覆盖全面、残级程度划分合理,符合现代临床医学发展规律和法医学鉴定规范化要求的标准文本。
为确保司法鉴定人准确理解适用标准和人民法院科学审查鉴定意见,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与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共同组织标准主要起草人编写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对标准条款的鉴定原则、鉴定时机以及鉴定要点和难点问题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希望借本书的出版,帮助广大司法鉴定人准确理解适用标准,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鉴定质量,为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最后,要特别感谢在本书编写过程中付出巨大心血和辛勤劳动的各位专家!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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