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进入生物体后通过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损害生命正常活动、引发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乃至造成死亡的化学物质。毒物的概念具有相对性:毒物、食物、药物在不同条件下可以转化。(2)挥发性毒物如氰化物、乙醇、甲醇、苯酚与苯甲酚、苯胺与硝基苯等;(3)合成药毒物如苯骈二氮杂卓类、吩噻嗪类、巴比妥类、苯丙胺类、甲丙氨脂等;(4)天然药毒物如阿片类、大麻、可卡因、乌头类、马钱子、颠茄类、斑螯类等;(5)杀虫药如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五氯酚钠等;(6)杀鼠药如有机磷酸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五氯酚钠等;(8)水溶性无机毒物如强酸类、强碱类、亚硝酸盐等。通常引用的是新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非医疗目的、不正常的连续大量使用有依赖性药物。是指生物体受到一定量的毒物作用而引发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乃至死亡。(2)作用途径与方式,给药途径和方式不同可导致完全不同的的结果(有无、快慢、强弱等);7、毒物分析(Toxicological analysis):指对涉及和疑及的物质及代谢物进行定性检识和定量检测。②突发性毒物分析。分析所送检材中是否含有某种或某几种药毒物(定性);对药毒物及(或)代谢产物进行含量测定(定量)。①分析目的不确定(法医毒物分析工作有的是属于验证性质的,有的是属于侦查性质。)(1)形态学方法:方法原理:利用检材外观形态或现为形态特征进行辨认、比对;方法特点:简便、快速,能在一定程度上筛选和鉴别的作用,为侦查或检验提供线索。(2)动物试验法:利用毒物的毒性及毒理作用机制,通过观察染毒实验动物是否死亡或其中毒表现,初步判断建材中是否含有剧毒物或可能含有哪种毒物;方法特点:简便易行、结果直观、可初步筛查、判断毒物类别。(3)免疫分析法:利用标记读物与非标记读物竞争结合抗体的远离检测毒物。方法特点:操作简便、检测省时,灵敏度高,选择性强,耗材少,但须专用试剂盒,且试剂都有一定的时效。(4)理化分析法:利用毒(药)物的各种理化性质进行鉴别检测,如理化常数的测定,显色反应,沉淀反应等。方法特点:操作简单,对设备要求不高,结果直观,但选择性差,准确度低,往往用作筛查试验或预试验。内容:案件编号、送检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简要案情、检材情况(种类、数量、包裹、新鲜程度等)、鉴定或检验目的和要求、检验方法和结果、鉴定或检验结论、鉴定或检验日期、鉴定或检验人、报告日期、剩余检材处理等。阳性结果:检材含被检测药毒物,对于毒性大且非体内正常成分,结合案情和解剖病理所见,可作为中毒鉴定的依据。对药用或属于自然界普遍存在,人体内经常含有的,一般需根据含量做出判断。 阴性结果:说明检材中不含被检药毒物或被测药毒物的浓度低于所用方法的灵敏度。(1)至关重要的物证;(2)分类:体外检材和体内检材①体外检材(specimen in vitro):指那些未经过体内吸收、分布、代谢等过程的检材。其中的药毒物在形态、气味、酸碱性、溶解度和化合状态等方面尚全部或部分保留其原有性状。②体外检材的种类:绝大多数是侦查中所获得的或现场搜集到的各种可疑物。常见的体外检材有药粉、药片、中草药、农药、材料、食物以及日常用品等。注意:吞服不久的呕吐物或洗胃液、急死的胃内容物,其中尚有未被消化吸收的药毒物,也属于体外检材。③体外检材注意事项:体外检材在数量上有很大差别;体外检材在形态上多种多样;体外检材可发现原型药物毒物,对检验有利;体外检材检出的药毒物一般不能作为鉴定中毒的直接证据。④体内检材(body specimen):指取自生物活体或尸体的检验材料,包括尿、血、唾液和其他体液,也包括各种内脏、毛发、肌肉、皮肤、骨骼等组织,还包括取自己埋尸体的组织或腐泥等。⑤体内检材的特点:体内检材中药毒物不再呈现其原有的形态和表观性状。体内检材中代谢物和结合物含量一般较低,且生物材料成分复杂,检测难度高,对分析方法要求更高。比如要求检验方法具有高灵敏度和强分离能力。不同的毒物在机体中作用的靶器官不同,分布情况不同。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检材进行检测。⑥体内检材的注意点:应考虑检验结果是否能反映真实情况;不能因检材中未检出某种毒物就排除中毒的可能性;不能因检材中能检出某种毒物就认定为中毒。①选择合适的检材;②选择合适的容器;③避免加入防腐剂等。例如用HPLC法检测血浆中某毒物,注入进样器中的待测样品含较多内源性杂质,堵塞分析柱,柱压升高,损坏仪器或仪器配件。①去除内源性杂质;②减少对检测的干扰;③降低仪器损耗。检材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最终结果,应充分重视。利用检材中待检毒物与检材中含有的其他共存物在性质上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离、纯化。(1)根据形态不同:主要利用外观形态的差别,采用挑选或筛分方式进行检材的分离。(2)根据理化性质差异:根据比重、分子或颗粒大小、挥发性能、溶解行为、化学性质、分子被吸附的性能等进行检材出理。应根据检材的类型、毒物的性质、分析的目的采取的分析方法和分析仪器对样品的要求等选择。理想的检材处理方法是既能尽量除去杂质,又能纯化富集毒物。20、要得到可靠的分析结果,需要选择适宜的检材处理方法,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2)尿液检材,需要考虑采用酸或酶水解使待测药毒物从结合物中释出;(1)合成药物、天然药毒物、杀虫剂、杀鼠剂、毒品——液-液萃取法、液-固萃取法、固相微萃取法。(2)气体毒物、挥发性毒物——蒸馏法、扩散法、驱气法。预处理是前处理的第一步,包括检材制备、调整酸碱度、去除蛋白及结合物的水解等。例如:大块的、不均匀的体外检材。/血液、尤其是组织检材。
在调节酸碱度时,还应考虑到毒物本身的稳定性等具体情况。例如,某些具有酯、酰胺、亚酰胺、甙键等结构的化合物,在酸性或碱性条件下有可能分解,必要时需要采用缓冲液来保持酸碱度。①有机溶剂沉淀法:加入与水混溶的有机溶剂——试剂(多选):乙腈、甲醇、无水乙醇、四氢呋喃、丙酮等。——主要适用于含有较高极性毒物的检材去蛋白处理,比如酸性、中性及碱性毒物。②盐析法:加入无机盐类——试剂:常用硫酸铵(硫酸钠、氯化钠都可以)——主要适合分离碱性毒物及代谢物。③等电点沉淀法:常用的酸性沉淀剂有:三氯醋酸、高氯酸、硫酸、苦味酸——主要适合分离酸性、中性毒物;④加入重金属盐类——试剂:汞盐、铜盐、锌盐等——主要适合分离酸性、中性及碱性毒物。与蛋白质或葡萄糖醛酸、硫酸等形成结合物,需要通过水解的方式使结合状态的毒物释放出来以利于提取。——常用方法有酸水解法和酶水解法。非挥发性毒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易挥发的一大类有机化合物。结构通常较为复杂,分子量较大,多数为固体。——处理法:将检材预处理后进行提取净化。该法适用于液态检材,如血、尿等,可根据其中所含待检物种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提取方式。液-液萃取的装置可根据检材量的大小,采用常量萃取装置(如分液漏斗),或微量萃取装置。适用:当分析目标不够明确,或疑有多种理化性质不同的毒物存在时,可采用改良Stas-Otto法。①首先用酸性乙醇浸泡检材,使大部分杂质尤其是蛋白质、脂质、糖、纤维素及一些无机盐称为不溶物过滤去除,而有机毒物则溶解于酸性乙醇;③再用无水乙醇溶解、过滤、蒸干再溶解,反复处理数次,提高乙醇浓度使大部分杂质除去;④再制成水溶液,依次在不同酸碱性的条件下用有机溶剂萃取或反萃取,从而将毒物分成酸性、中性、碱性及两性等几类组分,净化后可分别进行检验或筛选。有机质破坏法:将待测检材在一定的条件下(比如温度)与试剂作用,使所含的有机物,包括脂肪、糖类、色素等,全部分解为无极产物,转化为二氧化碳、水、二氧化氮等。(1)湿法:在液体状态下去除有机物的方法,一般在浓强酸中加入氧化剂,然后加热分解有机物得到含无机物的强酸性水溶液。(2)干法:将检材蒸干后再较高温度下使有机物炭化、灼热灰化并最后被氧化除去。水溶性无机毒物:强酸、强碱、亚硝酸盐、草酸盐、氯酸盐、氯乙酸盐、硝酸盐、硼酸盐、溴化物、碘化物等能溶于水的无机毒物。(1)水浸法:将检材剪碎与捣碎,用蒸馏水浸泡或轻微加热使得待测毒物溶解于水中,然后进行过滤或离心,取上清液进行分析。(2)透析法:基于溶液的渗透现象。优点是可将水溶性小分子或离子化合物从组成复杂的检材中分离出来,且不改变其化学性质。 2.毒物的理化共性和特性以及与分离检测方法之间的关系。26、合成药毒物(synthetic medicine and poison)(1)概念:通过人工化学合成,用于临床治疗,但如果使用不当或过量也可造成中毒甚至死亡的化合物。(2)中毒原因:意外/滥用(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自杀/投毒(他杀、麻醉抢劫、制造假象/掩盖死因)(3)神经系统药物:苯二氮卓类/巴比妥类/吩噻嗪类
针对性选材:尿:巴比妥/苯巴比妥代谢速率慢,大剂量摄入数日后尿中检出原药;硫喷妥钠代谢速率较快,注射不久代谢为戊巴比妥从尿中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