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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与思辨:刑事诉讼模式经典论文选译

争鸣与思辨:刑事诉讼模式经典论文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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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鸣与思辨:刑事诉讼模式经典论文选译》是国内学术界一次全面介绍欧美学者对刑事诉讼理论研究成果的有益尝试,历史跨度大,涉及面广,所录文章多是一时之选。作者中也不乏如帕克、达马斯卡、兰本、弗兰克尔、菲利等大师级学者。读者从中可以了解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框架、沿革及变迁的大致轨迹,以及支撑这些变化的理论基础。

内容简介

《争鸣与思辨:刑事诉讼模式经典论文选译》收入了过去五十多年里发表在美国及欧洲主要学术刊物上对刑事诉讼模式及制度研究的经典文章二十篇。它集中反映了美国及欧洲学者半个多世纪以来对美国对抗制下的刑事诉讼制度优劣的论争及交锋。这些文章沿着刑事诉讼价值模式和制度模式两条理论线索,全面探讨了美国对抗制的种种问题及背后的价值观。在大多数作者们看来,研究任何一种刑事诉讼制度都不应回避孕育在制度表面下的价值选择和形式结构,更不能脱离刑事诉讼制度赖以存在的政治社会及文化背景抽象地讨论问题。
《争鸣与思辨:刑事诉讼模式经典论文选译》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未来改革路径选择具有极大的借鉴价值,也是刑事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研究生、学者、司法实践部门以及立法部门很好的学术参考书。

作者简介

  虞平,美国华盛顿大学比较法学博士。曾任美国开放社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方向:比较刑事诉讼法、国际人权法、司法制度。
  
  郭志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曾在《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独著2部,合著、译著4部,参与编写专著5部。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中外合作项目多项。多次赴国外访学、考察、参与国际学术会议。

内页插图

目录

导言
上篇 刑事诉讼的理论模式
刑事诉讼的两种模式
刑事程序中的理念或刑事诉讼的第三种“模式”
两种模式的反思: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纠问因素
刑事司法制度的两种模式:以机构为视角
刑事诉讼中的自由与效率:模式的重要性
日本刑事司法中的家长模式
刑事诉讼的第三种模式:被害人参与模式
刑事诉讼的四种模式

下篇 刑事诉讼的制度模式:对抗制与纠问制
权力结构与比较刑事诉讼
美国对抗式刑事审判理论探究
追求真实:一个裁判的观点
弗兰克尔关于探求真实的观点
美国宪法化的对抗制研究
对于蒙罗·H.弗里德曼《美国宪法化的对抗制研究》一文的评论
不追求真相的审判(第六章、第七章)
被害人权利:“对抗制”反思
……

精彩书摘

  相比之下,在美国,当事人对案件的了解与法官对案件的了解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就使法官很难干预。如果询问证人似乎太慢或者过于谨慎,法官通常不愿意干预,因为他担心这种较慢的速度背后可能存在某种适当的理由。同理,当律师由于假设了特定事实而向证人提出不公平的问题时,法官在不了解律师掌握了证人的何种信息的前提下,很难介入并制止这种询问。简言之,美国法官只是缺乏在庭审中扮演积极角色的充分准备。这种情况与很少限制辩护,事实上鼓励律师走向辩论极端的制度结合起来,是一种不好的组合。
  对我们期待法官在庭审中扮演何种角色的不确定性
  法官更愿意在庭审中扮演一种消极角色的另一原因是,我们的审判制度将公平等同于消极。其他国家并不认为庭审准备或者庭审中的积极作用与中立性和公平性存在矛盾,但是我们似乎这样认为。这很奇怪,因为我们的上诉法院如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为了准备听取口头辩论而阅读摘要和案件,并经常对诉讼当事人提出很多问题。但是当涉及陪审团审判时,我们的审判制度似乎只看到法官提前准备的危险一面,结果形成了一种认为法官对庭审结果不负责任的审判文化。Franklin Strier在其著作《重塑正义》中指出,美国律师协会的司法行为守则并未给法官课加任何确保在其法庭内实现公正的积极义务。反之,守则中对法官裁判的主要限制是他们应当“公平地”履行其职责。当法官逐渐将公平视为消极的同义词时,Strier告诫说,这“会使法官成为无法容忍的非正义的不情愿的唆使者”。
  实行陪审团审判的其他审判制度认为,陪审团需要从庭审法官那里得到比美国陪审团得到的更多的帮助。为了确保正义的实现,他们允许并期望法官在庭审中扮演积极的角色。他们还坚持让法官在庭审结束时通过与陪审团一起回顾证据而努力帮助陪审团。例如,在英国和挪威,庭审结束时法官与陪审团一起回顾并总结证据。不论庭审持续三周还是三天,都是如此。法官向陪审团指出案件的主要争议,并回顾证言中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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