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上线 | 听得到的证据|《录音资料的证据规则与司法鉴定研究》
台治强 著
本书是2021年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全书坚持问题意识与需求导向,从目前录音资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适合本土实践的录音资料证据理念与证据规则。书中既包含基础性理论研究,也聚焦司法实践展开应用研究;既对不同法系的相关证据理论、证据规则与立法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提炼可资借鉴的经验,也对我国相关证据规则的演变历程进行纵向梳理,以历史视角看待录音证据规则的发展。
本书对录音资料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规则、鉴真规则、审查认定规则以及录音资料鉴定“等内容展开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探索构建体系完备的录音资料证据规则,以及录音资料鉴定的技术方法与程序,能够为司法实践中录音资料证据的运用提供专业指导,亦可作为法科学生的专业教学参考书。
作者介绍
台治强,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证据研究院院长,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安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18—202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库专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创新联盟公安技术类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等。主要研究方向是刑事图像技术和声像资料鉴定,是国 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教育部高等学校虚拟仿真教学创新实验室项目负责人和刑事科学技术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和教学研究项目6项,出版专著2部,主编教材2部,副主编教材4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篇,申报软件著作权2个。相关研究成果分别获2016年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成果奖二等奖、第六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创新大赛二等奖、2024年陕西省政府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23年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
新书序言节选
随着科学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们已进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科技证据时代。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的普遍使用,使作为视听资料类证据主要表现形式的录音资料证据,在诉讼中应用越来越广泛而深入。然而,国内外很少有专家学者专门研究录音资料的证据规则及其司法鉴定技术,通过知网以”录音证据"和”录音资料鉴定"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相关的研究成果文献寥 寥无几。
录音资料的证据适用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真实性确定问题。霍利恩(Hollien)在他的著作《犯罪声学》中阐述了他的观点:“录音证据必须包含整个事件。在录音过程中或者录音完成后的任何时候不能对录音证据做增加、删除或者任何其他改动。“也就是说,无论录音证据是以何种方式被改变、篡改或伪造,都不再是真实可靠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国内外有一部分学者主张否定录音复制件的证据价值和证据能力,认为如果录音证据与产生的时候相比不完全相同或者录音证据不是完整记录,那么该录音证据不具备真实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关于录音证据真实性问题,三大诉讼法都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能保证其具有证据价值和法律效力,但与录音证据真实性直接关联的录音原件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录音复制件规则和完整性规则,三大诉讼法及其证据规定要么空白缺失,要么只作原则性规定。
对于录音资料的证明力问题,理论和司法实务通常都认为录音资料必须结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为录音资料存储方式具有脆弱性,容易被篡改、伪造。还有的学者认为录音是间接证据或是"传闻证据”。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是其作为证据使用的基本条件,对录音资料进行审查判断除了依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目前主要通过司法鉴定方式来确定。也有学者如著 名的证据学家陈瑞华教授借鉴英美证据法,提出了实物证据的鉴真方法。遗憾的是,法学界对鉴真问题的研究还停留在翻译、介绍英美相关证据规则的水平上,而对于鉴真所涉及的各种证据理论问题及具体的实施规则,鲜少展开深入的探讨研究。
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英美法系,有”毒树之果”理论,认为以偷录、窃听、监听等手段获取的录音一概排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大陆法系“对录音证据的使用较为灵活,对以窃听、监听等手段获取的录音进行有限排除,是否排除由法官根据违法性质的严重程度依自由心证原则加以判断。在民事诉讼领域,最 高人民法院1995年3月曾经作出法复[1995〕2号《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已失效,以下简称《私自录音批复》),这是最早的关于录音证据的排除规则,后来取消了此条规定。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均笼统地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对于哪些行为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没有明确说明。
内容精选
第一章
录音资料证据概述。主要从声音与语音的比较出发,阐述了语音具有物理属性、社会属性、人的专属性和变异属性等特性;从录音资料的概念出发,论述录音资料的发展历史、录音资料的证据特点、录音资料与视听资料的关系和录音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与联系;从录音资料证据法律演变到录音资料证据的理论研究成果,从录音资料的证据价值和证据意义到对录音资料证据的审查,全面论述了录音资料证据的应用现状。
第二章
录音资料的证据资格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介绍了录音资料的证据资格和我国录音资料证据的应用现状,梳理了英美法系国家对录音证据的法律规定和大陆法系国家对录音证据的界定;对录音资料证据的合法性与证据资格进行深入探析;对我国录音资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回顾和域外考察;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非法录音资料证据排除规则的路径。
第三章
录音资料的证明力规则。主要从证据证明力的基础理论出发,全面阐述了证据的证明力与证明力规则;从录音资料证明力的特点出发,阐述了录音资料证明力的审查与判断,比较了录音资料与其他证据种类证明力的差异;提出了完善录音资料证明力评价体系的构想。
第四章
录音资料的鉴真规则。在全面论述录音资料鉴真的意义、鉴真的基本概念、域外鉴真规则、鉴真规则与司法鉴定制度的辨析和与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辨析等内容的基础上,全面研究了我国录音资料的鉴真规则,提出构建包括笔录制度、关联证据制度、证据链完整性规则、哈希值测算、辩听规则、录音资料鉴真例外的规则等的录音资料的鉴真规则体系。
第五章
录音资料的审查与认定。在概述证据审查的相关规定、证据审查的内容和证据审查的主要规则的基础上,全面论述了录音资料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录音资料证据的关联性审查、录音资料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和录音资料证据的全过程审查,最后列举了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录音证据认定的10个裁判观点。
第六章
录音资料鉴定。首先概述了录音资料鉴定概念、录音资料鉴定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录音资料鉴定的主要内容、录音资料鉴定的设备和工具以及主要技术规范等,具体说明了录音资料鉴定的基本程序,重点介绍了录音内容的辨听与降噪处理、录音资料真实性鉴定和语音同一性鉴定。
第七章
录音资料鉴定意见的评价与审查。首先提出录音资料鉴定意见具有科学技术性和法律性二重属性,应采用技术评价与证据规则二元结构的评价范式;在梳理英美法系二元结构的科学证据评价范式的基础上,提出构建“证据能力+证明力”的二元化录音资料鉴定意见审查模式。
录音资料证据规则的完善,关乎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本书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规则、鉴真规则、审查认定规则和司法鉴定技术等多个维度展开系统研究,探索构建体系完备的录音资料证据规则。对于从事司法实践的法律工作者和证据法学研究者而言,本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