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常见事故形态的车辆痕迹分析|弘德网|弘德商城|交通与车辆检验弘德自营旗舰店
交通事故中,事故车辆与被撞客体上会形成各种痕迹物证。对这些痕迹物证主要通过对车辆和被撞客体上痕迹所在的部位、形状、大小、高低、角度、方向和车体的损坏程度及附着物、散落物等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记录及人证、物证,综合判断事故形成的原因、过程以及事故的性质,进而推断肇事嫌疑车辆的种类和确定肇事车辆。事故中的主、客体不同,形成的环境不同,分析案情的方式也不尽相同。这些痕迹物证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以及对违法者责任追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介绍几种常见事故形态的痕迹分析。
一、机动车撞击公路等固定设施的痕迹分析
机动车撞击固定设施主要是指行驶的机动车由于某些原因撞击护栏、隔离桩、花坛、路标、路灯各类指示杆等公路实施或道路两侧的树木、建筑等。
1.痕迹特点。
公路设施一般处于静止状态,其位置、大小、形状等不变,设施的硬度、强度等物理属性相对固定,相对比较容易分析判断。
2.性质特点。
单方事故居多。事故原因大多由肇事车辆本身的性能,驾驶人对遇险的车辆处置不当或驾驶过程中麻痹大意等原因造成。
3.分析方法。
(1)测量机动车和公路设施上的撞击痕迹距地面的高度、大小,并观察痕迹的形态与痕迹的起点和终点。
(2)将车辆上的痕迹与公路设施破损部位的痕迹进行比对。判断其撞击部位和方向,用以分析和确定车辆与公路设施先后撞击的部位,并确定车辆的行驶方向。
(3)将公路设施撞痕上的附着物(多为漆片和腻子)的颜色、厚度与机动车撞痕剥脱的漆片等进行相互对照,以确定颜色和厚度等种类特征是否相互符合。必要时,做微量物证定量分析。
(4)将现场脱落的遗留物及痕迹上的微量物质尽可能多地拍照后实物提取,用于分析和确定其与事故车辆的关系,为分析车辆的种类乃至个体认定打好物质基础。
二、机动车撞击行人的痕迹分析
(一)是否碰撞
1.从行人衣着入手,看行人衣着上是否有因碰撞而附着上灰尘、污物及其他附着物;衣服的某个部位是否有受碰撞挤压后发生变形、变白、变薄的现象及破损和撕裂痕迹;行人的表皮是否有红肿、污物、损伤等。上述痕迹物证和损伤的高度、形状和附着物的性质与机动车的对应部位是否相符。
2.从机动车方面着手,检验机动车的前部保险杠、引擎盖及左右两侧的后视镜等突出部位是否有坡状凹陷、破损、灰尘减层痕迹及漆片等附着物脱落或增加其他附着物的现象。
3.分析的难点:行人倒地后,地面的灰尘、泥土容易覆盖碰擦时留下的灰尘和泥土,两次碰擦结果往往难以区分,因此下结论要特别慎重。有无碰擦痕迹存在,关键是能否寻找到倒地后无法形成的碰擦部位上的碰擦痕迹。有则大胆认定,没有发现有说服力的碰擦痕迹时,要找出真实的原因,是不易发现还是肯定没有。在不易发现或难以区别时,不能完全排除碰擦的可能,允许存在无定论的结论,不要强求一定要有个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必要时,可送检做泥土成份定量分析,作为分析的依据。
(二)被撞行人的姿态
行人是站立、弯腰还是躺卧姿态,是以机动车撞击点与行人被撞点作为行人姿态的依据,因为机动车撞击点的位置与地面的关系是相对稳定的。
1.站立或行走。(1)机动车的前部撞击到站立的行人时,轿车等小型车辆的前保险杠比较凸出,所以最先的撞击点应在保险杠与行人的膝盖上下部位,轿车的引擎盖上会留下与体形局部相符的面积较大的凹陷痕迹,多数情况下会留下坡状凹陷痕迹,轿车速度较快或行人较高时,行人的头部还会撞击到前挡风玻璃;而大型车辆的前保险杠并不凸出,车头的中网、前挡板等上部也可能留下撞击痕迹。车辆的撞击部位与行人的损伤高度、形状应该相互对应。(2)后视镜的高度与行人受损部位的高度相符,一般在腰部以上。不同的车型后视镜的高度不同,所撞击行人的高度也不同。(3)车体上的布纹与行人所穿衣服的布纹应该对应,在站立时的高度应该相符。
2.弯腰。行人弯腰时,头和臀部外凸,可能会成为撞击点。机动车撞击点的高度与行人的头部和臀部的高度及撞击的形状,能说明行人是否处于弯腰状态。
3.坐姿。机动车的前保险杠撞击到行人胸部以上部位。在保险杠的下沿,有时会留下较重的碰撞痕迹,或轻微的灰尘减层痕迹,而在机动车的上部没有撞击痕迹。
4.躺卧。机动车保险杠的下沿和底盘上有撞击痕迹,而保险杠的正前面没有痕迹。把车吊起来观察,底盘上可能会有一定面积的软性擦蹭痕迹或布纹,有时还可能有粘附性血迹或喷溅性血迹。有的突出部位还可能造成行人的衣服或肌肉组织的撕裂、刺、割损伤。在发现行人躺卧姿态发生的死亡事故时,要注重和法医共同研究。根据伤痕及致死原因,分析是否发生过二次或多次撞击,是否服有安眠药、致幻药、毒药等,准确判别案件的性质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关键是防止漏发刑事命案。
(三)被撞行人的行走方向
1.先确定机动车的行驶方向。(1)根据机动车所在的车道(如上行线或下行线)确定。(2)根据证言确定。事发时的目击证人、事发前的见证人、事故当事人的证言确定。对于事故当事人的证言,要认真加以甄别,在事故中无利益关系的当事人的证言一般比较可靠。(3)根据机动车撞击痕迹发生的部位、方向确定。(4)根据公路设施及路外被撞客体上的撞击痕迹所反映的方向确定。
2.在确定机动车行驶方向的基础上,判断行人的行走方向。(1)根据行人身上的伤痕所在的前后左右部位分析。(2)根据机动车所在的位置分析。机动车所在的位置是指机动车撞击发生时脱落遗留物所在的位置及事故发生后机动车停止的位置。(3)根据机动车在车道内的刹车轨迹,结合车体和人体撞击点的部位分析。(4)根据行人的必经路线分析。有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之分,也有正常人和非正常人之分,应区别对待,多调查研究,结合其他信息综合分析判断。(5)根据行人所携带物品被撞部位分析。结合行人背、拎物品的习惯和事发前的背、拎物品的姿势分析。(6)结合行人骑行或推行的自行车上的痕迹分析。机动车撞击到自行车的左侧,分析行人由机动车的右侧向机动车的左侧行走;反之,向右侧行走。
三、机动车撞击驾行(推行或骑行)自行车人的痕迹分析
1.推行。
(1)根据左腿外侧伤痕高度分析。绝大部分人是左侧推车步行,左腿撞击损伤的高度在推行时低于骑行时的高度,一般与前保险杠的高度相符。机动车刹车时,保险杠的高度略低于推车行人损伤的高度。行人跨步过程中有高有低,与前保险杠的高度会有小的差别,不可能绝对相符。
(2)根据行人右腿部位的损伤分析。推行状态时,右腿外侧多有碰撞或挤压车体造成的损伤。但要与地面蹭擦的损伤加以区别。
(3)根据推行人腰部右侧的损伤分析。推行人被撞倒砸压在自行车的座鞍等部位上,有可能在腰部形成损伤,轻微撞击时伤痕可能不会明显,但撞击较重时反映会比较明显。
(4)推行自行车时,座鞍的头部一般不会左右转向。
(5)推行时,自行车倒地的方向一般与机动车的前进方向相同。
(6)推行时,人体与自行车分离的距离一般比较近。撞击较轻时人体往往会压在自行车上。
2.骑行。
(1)骑车人腿部外侧损伤及衣服上的痕迹距地面的高度明显低于保险杠撞击点到地面的高度(与骑车时的高度相符)。
(2)骑车人左腿内侧和右腿内侧,特别是大腿内侧,容易留下与自行车的挤压痕迹。
(3)自行车的座鞍前端易发生转向。多数情况转向人体倒地的一方,也是机动车的行驶方向。
(4)骑行时,当自行车的一侧脚踏转到上部被小型机动车撞击时,容易在保险杠上留下撞击痕迹,重度撞击时自行车的脚踏容易变形。而骑车人的小腿伤情并不严重。
(5)骑车状态下人被撞飞的距离(距撞击点的距离)一般要远于推车状态下被撞出的距离。
(6)骑车人与自行车被撞后,人、车分离的距离一般远于推车时分离的距离。
四、机动车撞击机动车的痕迹分析
(一)追尾撞击的痕迹分析
追尾撞击是指后车在追赶或企图超过前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而撞击到了前车的尾部,称为追尾撞击。追尾撞击有两种状态:一种状态是前后两车都是运动着的车,另一种状态是前车是静止的,后车是运动的。追尾撞击分为正面追尾和前角追尾。
1.正面追尾。追尾车的撞击痕迹集中在前保险杠、前大灯等前部突出部位,被追尾车的痕迹集中在后保险杠、后尾灯等后部突出部位,运动中的正面追尾,车损程度一般较轻。
2.前角追尾。追尾车左前部或右前部撞击到被追尾车的后部,追尾角度越大,前车旋转的角度越大,追尾车偏离行驶车道越远。可根据追尾撞击部位痕迹的方向,分析撞击角度,进而分析追尾的原因。角追尾多在追尾车的右侧发生,因为驾驶员的本能会保护自己尽力避免或减轻伤害。被追尾车刹车距离越短,说明追尾车尤其是被追尾车的车速越慢。反之,说明追尾车的车速越快。路上停放着的车辆被追尾,造成追尾车驾驶员重伤或死亡后,有时被追尾车的驾驶员会认为:“不是我撞的你,是你主动撞的我,后果就应该你自己承担,”所以怀着无亏歉的心理溜之大吉。这种事故的特点是,被追尾车不在现场,被追尾车无刹车痕迹或刹车痕迹较短而且不明显。这种事故重在调查目击证人,是否有经过现场的驾驶员或现场周围的人看到有车辆停在路上。
(二)迎面撞击的痕迹分析
迎面撞击往往造成车体的严重变形和损毁,有气囊的还会气囊打开。
1.正面迎击。撞击痕迹主要集中在车头前部。在基本相同车速和相同质量的前提下,车速快的一方,凹陷痕迹轻于车速慢的一方;质地坚硬的一方,凹陷痕迹轻于质地较软的一方。在质量相同的条件下,由撞击点后退的一方车速较慢,前进的一方车速较快。
2.前角迎击。反应快的一方以右侧撞击对面来车的事故较多(人的本能保护反应)。撞击的角度和所在的位置,能反映出撞击的方向,但瞬间变数较大,应慎重分析。撞击发生后前进或后退的方向和距离可分析车速。后退或原地旋转的车辆车速较慢。
(三)侧面撞击的痕迹分析
1.同向侧面撞击。左侧撞右侧或右侧撞左侧,轻撞反映的痕迹多为刮擦,重撞才造成凹陷,但痕迹的角度能反映出车辆前行的角度。
(1)高度。两车的撞击痕迹距地面较高的车辆可能有刹车行为(还要考虑事发时的载重量)。
(2)速度。车体上具有突出装置的车辆,碰损部位(痕迹发亮,有时会有堆积物)在突出装置的前部,为车速较快的车。车速较快的车一般多为主动撞击车辆,简称主动车;碰损部位在突出装置后部的车,为车速较慢的车。慢速车一般多为被动撞击车辆,简称被动车。从责任上讲,速度与责任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一般来说,主动车多为责任车,但被动车并不等于无责车。例如,有的车侵占别的车道后刹车降速时被撞击。单从痕迹上讲,它是慢速的被动车,但从责任上讲它又是责任车。
(3)方向。当两车平行行驶时不会发生事故。可当一方或双方改变方向造成角度线交叉时,就可能发生碰撞事故。撞击时角度小、角度线交叉距离远时,产生的痕迹多为刮擦痕迹;角度大、角度线交叉距离近时,造成的痕迹多为凹陷痕迹。凹陷痕迹可反映出两车的撞击角度。如甲车的车头与乙车的车厢相撞,车厢上有由后向前的凹陷痕迹,堆积物在车厢的前面(撞止线在前面)。那么,乙车是车速较慢的车,也多为直行车,直行车一般多为被动车。甲车多为改变方向的车,就是主动车。
(4)位置(车道)。当甲车的车头与乙车的车厢相撞或两车车头相撞后,会在地面上留下漆片等散落物,散落物所在的位置至关重要。如散落物的位置在甲车的车道,那么,乙车是主动车;如散落物的位置在乙车的车道,那么,甲车是主动车。
2.逆向侧面撞击痕迹分析。左前角撞击左箱体,或右前角撞击右箱体,都属于逆向侧面撞击。甲车的左前角撞在乙车的车厢上,并在车厢的撞止缘上留有堆积物,这种情况下甲车多为主动车。但遇到乙车在甲车的车道内变道时被甲车撞击,那么,乙车为主动车。所以要结合撞击点所在的车道、撞击角度和刹车痕迹等综合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
(四)多车辆撞击的痕迹分析
1.多车辆撞击的交通事故往往后果严重,痕迹复杂,需要认真梳理。(1)先确定未遭二次撞击的原始痕迹,测量高度,查看形状,比对痕迹,分析寻找撞击的对应点。(2)根据异体漆片所在的部位,分析撞击点。(3)根据车体的变形痕迹确定撞击的顺序过程。(4)根据血迹(DNA)分布情况,分析受害人所在的位置。(5)根据地面的刹车痕迹、遗留物和散落物,分析第一次撞击的位置。
2.多车辆撞击还有它自身的特点。(1)多辆车先后撞击,遁声而视,目击证人往往可以看到后来撞击的情景。(2)多车撞击的驾乘人员往往是不同单位的人群,他们之间往往并不认识,较难串通口供,因此,当事人的陈述往往比较可靠。总之,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痕迹分析,是找寻事故形成原因的出发点和正确判断事故性质的关键。要求初期做好对现场的保护和勘查工作,客观全面地收集事故现场的一切证据,不可片面取证和遗漏重要证据。应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痕迹物证,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的要求下,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采用先进技术,科学、高效地提取和利用痕迹物证。注意痕迹物证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痕迹物证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些片段或细节,必须用言词证据等其他证据把他们串联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其证据效力,使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来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作者:李振健 李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