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取证在涉黑案件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弘德网_弘德商城_公共安全产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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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黑案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黑案件是指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所规定的罪名的案件,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黑中的“黑”指的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我国法律并不承认黑社会,一般该类组织自称黑帮或者与黑社会存在关联,并且黑社会和黑帮常常着黑色的衣服,故该名称由此而来。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近年来,涉黑案件运用电子技术作为媒介进行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隐蔽,而电子证据作为对相关嫌疑人完善数据链就十分重要。接下来,小编想从这个案例中,说明电子证据在涉黑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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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甘肃酒泉2021年5月9日消息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二级警长李永宏就酒泉敦煌胡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说,因为时间跨度长,又销毁了大部分证据,该案一度处于停滞状态,前期搜集证据持续4个月。
敦煌市七里镇铁家堡村人胡鑫、胡刚兄弟,胡鑫是铁家堡村村委书记,身为“村书记”却将其余11家砂石厂做生意的人都赶走,独自霸占当地砂石生意,只要有反对意见,胡鑫就会以“村集体决定”将反对意见压制下去。胡鑫一边当着“村书记”一边垄断着当地砂石生意,获利上千万。
胡鑫的弟弟胡刚,人称“胡镇长”,通过小额贷款公司高息放款,每个人的利息都不一样,对于不能按时还款的人员,采取软暴力行为。在当地一块需要拆迁的项目中,更是用“倾倒垃圾将商户包围”等行为逼走拆迁户。
兄弟两人身份复杂,盘踞当地作恶长达十年。令李永宏不解的是,“经过多方调查,没有民众愿意提供证据,都是闭口不谈,看来情况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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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3、图片:在对外业务交流,同案人交流中,可能留存相应的资金流水、统计表格等重要信息的截图。
最后,警方对合同、发票、流水、到账、运费等涉案关键字进行全盘遍历检索,发现部分被删除的文件碎片,结合外围排查,锁定涉案的时间、人员、金额、转账银行账号等重要线索,完善数据链,确定胡氏兄弟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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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黑恶势力犯罪也出现了新动向:操控基层选举、侵占农村资源,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不断向政治领域渗透;“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黑恶势力不断向网络延伸,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
显而易见,电子取证在此类与互联网有关的涉黑案件中,能够发挥完善证据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等重要作用。事实上,上述情况并非个案,电子取证在与计算机有关的涉黑案件中还原“消失”证据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是不争的事实。
不论在侦破贪污贿赂、渎职的职务犯罪中,还是调查“第三方支付”民主权利的相关案件中,电子取证作为一种新的武器,悄然成为帮助人民警察侦破案件制胜环节中的利器。大数据中的电子证据能够和传统证据融合贯通,排除矛盾,构建一体化、精细化的印证体系,有助于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快速突破案件的僵局,从而能够完善数据链,还原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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