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月旦法学》刑事法判例研究汇编
弘德网图书城
店铺评分

商品评价 0.00
发货速度 0.00
售后服务 0.00
  • 热销商品
  • 热门关注
  • 商品介绍
  • 商品评价
  • 商品编号 9787301253427
  • 品牌 弘德网

本店支持德先用,本店欢迎德全购,本店支持弘德e卡支付,本店积分抵扣最高10%!图书店根据库房书籍保有量,按当天15:00前下单计算,发货时间1-5工作日不等。图书我国为0税点商品,以免发票邮寄中遗失,如需发票请申请电子发票,发票在发货后1~3个工作日内可在我的订单-订单详情-发票下载中自助下载。基础运费10-15元,部分地区12-19元,续件运费每本3元,下单后找客服WX13811904765改价!满1000元自动免运费。

在线客服




作  者:赵秉志 主编
定  价:139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年07月01日
页  数:513
装  帧:精装
ISBN:9787301253427
目录
总则篇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心神丧失与精神鉴定——评台湾地区高等法院1998年上字第3605号判决张丽卿00
(二)犯罪主观方面
直接与间接故意之区分——“高法院”2005年台上字第5458号判决之探讨徐育安00
刑事医疗过失探微——从一个案例说起林东茂0
论医师的说明义务与亲自诊察义务——评2005年台上字第2676号判决王皇玉0
论急救与建议转诊义务——台湾地区高等法院2007年医上诉字第3号刑事判决评释王志嘉0
责任——评“高法院”2005年台上字第720号刑事判决关尚勇0
整形美容、病人同意与医疗过失中之信赖原则——评台北地院2002年诉字第730号判决王皇玉0
(三)犯罪客观方面
构成要件该当性之法律适用——评析台湾地区高等法院2005年重上更(五)字27号判决和“高法院”2006年台上字第695号判决郑逸哲0
难以确定“客观可避免性”,就不应展开“不纯正不作为构成要件该当性”审查——评析“高法院”2011年台上字第32号判决郑逸哲0
(四)正当化事由
窃盗被害人之财务追回权与正当防卫——评“高法院”2002年台上字第4003号判决王皇玉0
二、犯罪形态
“中止犯”属应减的“可罚未遂犯”——评析台湾地区高等法院2007年上诉字第2925号暨“高法院”2008年台上字第364号刑事判决郑逸哲
分则篇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部分目录
内容虚线

内容简介

由台湾地区元照出版公司出版的《月旦法学杂志》在两岸法学界颇具影响力。2011年为《月旦法学杂志》出版200期纪念,两岸法学界名人发表文章祝贺。《<月旦法学>刑事法判例研究汇编》联系北师大刑科院有名刑法学者高铭暄为学术顾问,有名刑法学者赵秉志教授担任主编,将《月旦法学杂志》200期中刊载的台湾地区有名刑事法学者撰写的刑事法判例,选摘与大陆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有借鉴意义的判例分析,汇编整理成册。
大陆及台湾地区同属成文法的大陆法系,两岸学术交流日益频繁。本书内容是两岸法学资源合作的一种新的尝试,从元照出版公司所拥有的学术资源中有所选择,为我所用,定会起到良好的学术声誉及定制的市场资源。 
作者简介
赵秉志 主编
赵秉志,北师大刑科院及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会会长,有名刑法学者。





X27eGjZ8aH.jpg





K8YChtXEzm.jpg


好评度
100%
  • 全部评价
  • 晒图
  • 追评
  • 好评
  • 中评
  • 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