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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审讯心理学(第3版)》主要内容包括导论,审讯人员的心理基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犯罪嫌疑人抗审的三大心理因素,审讯的方法和技巧,“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下的侦查讯问攻略,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六大基本规律,犯罪嫌疑人谎言抗审的把握与讯问方法的运用,沉默对抗行为的把握与讯问方法的运用,认知误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限制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置换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意识经验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人格倾向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需要”理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证人的心理特征及询问方法,被害人的心理特征及询问方法,讯问活动中的语用行为特点与技巧,附:我的审讯日志,因玩忽职守导致嫌疑人坠楼死亡案件的审讯实例。

作者简介

  吴克利,1957年出生,安徽省明光市人,研究生学历,国家四级高 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国家检察官学院首批驻院教官、高检院讲师团成员、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兼职教授。国际教育协会会员、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理事、注册心理咨询师。

  作者在二十年多年的侦查生涯中,参加过许多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讯问,潜心钻研侦查讯问的奥秘,成功的总结出了一套系统完整实用的审讯方法。撰写了五部有关侦查审讯的专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曾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三等奖,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一等奖、“安徽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一等奖等奖项。

目录

第 一章 导论

第 一节 审讯心理学的概念

第二节 审讯学与心理学的关系

第三节 审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和方法

第四节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的科学发展


第二章 审讯人员的心理基础

第 一节 审讯人员的心理准备

第二节 审讯人员心理的“攻击”状态

第三节 审讯人员对犯罪目标紧追深挖的侦查意识

第四节 审讯人员的坚强意志和应变能力

第五节 审讯人员如何使用自己的眼睛

第六节 审讯人员如何使用自己的耳朵

第七节 审讯人员的思维导向

第八节 审讯人员自我形象的树立

第九节 审讯人员消极心理的克服

第十节 刑讯逼供的心理基础及矫正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

第 一节 犯罪心理的形成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抗拒心理形成的原因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特质

第五节 个案特征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响

第六节 个体特征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响

第七节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事实”与“客观事实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心理证据“的转换

第九节 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形成的基本特点

第十节 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心理特征

第十一节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支点“与”退路“构筑的抗审心理体系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抗审的三大心理因素

第 一节 对抗利益关系的心理冲突与平衡

第二节 抗审的对抗条件的得失

第三节 人格特征反映的抗审行为


第五章 审讯的方法和技巧

第 一节 审讯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审讯过程中初始阶段的任务和审讯方法

第三节 审讯过程中对抗相持阶段的任务和审讯方法

第四节 审讯过程中反复动摇阶段的任务和审讯方法

第五节 审讯过程中供述交罪阶段的任务和审讯方法


第六章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下的侦查讯问攻略

第 一节 树立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的人权保障理念

第二节 人权保障规则下的侦查讯问攻略

第三节 “阳光”监督条件下的讯问语用行为技巧


第七章 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六大基本规律

第 一节 犯罪事实暴露的心理误区

第二节 解脱心理限制的困境

第三节 趋利避害的交换条件

第四节 意识经验的习惯反应

第五节 “人格”道德系数的满足

第六节 “需要”的基本属性


第八章 犯罪嫌疑人谎言抗审的把握与讯问方法的运用

第 一节 谎言抗审的行为表现

第二节 谎言的识别

第三节 谎言的捕捉

第四节 谎言的对策


第九章 沉默对抗行为的把握与讯问方法的运用

第 一节 “沉默”的心理行为基础

第二节 “沉默”的心理行为表现

第三节 “沉默”行为的讯问方法


第十章 认知误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

第 一节 错觉讯问法

第二节 结果讯问法

第三节 动机讯问法

第四节 假设讯问法

第五节 离间讯问法

第六节 借助讯问法

第七节 模拟情景讯问法

第八节 概率讯问法

第九节 间隔讯问法

第十节 “造势”讯问法


第十一章 心理限制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

第 一节 矛盾讯问法

第二节 导谎法

第三节 测谎(心理测试)的配合

第四节 定向“攻击”法

第五节 特情证明法


第十二章 心理置换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

第 一节 心理置换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亲情置换法

第三节 求生置换法

第四节 利弊置换法

第五节 教育置换法

第六节 观念置换法

第七节 疏通置换法

第八节 “十二轮置换讯问法”的运用


第十三章 意识经验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

第 一节 经验规律

第二节 惯性规律

第三节 粘连规律

第四节 分解经验

第五节 记忆经验

第六节 空间经验

第七节 联想经验

第八节 阻止经验


第十四章 人格倾向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

第 一节 人格倾向讯问法

第二节 结构倾向讯问法

第三节 性别特征讯问法

第四节 身份特征讯问法

第五节 信念纠治讯问法


第十五章 “需要”理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

第 一节 协调理论讯问法

第二节 反向挤兑讯问法

第三节 审托比对讯问法

第四节 调整品质讯问法

第五节 心理脱敏讯问法

第六节 心理弱点讯问法

第七节 情感需要讯问法

第八节 激发需要讯问法

第九节 条件需要讯问法

第十节 利益需要讯问法

第十一节 沟通讯问法


第十六章 证人的心理特征及询问方法

第 一节 证人证言的特征

第二节 证人证言的形成

第三节 证人拒绝作证的心态表现

第四节 询问证人的方法


第十七章 被害人的心理特征及询问方法

第 一节 被害人控告心理的形成

第二节 影响被害人对事实陈述的因素

第三节 诬告、错告、不告的心理状态

第四节 询问被害人的方法


第十八章 讯问活动中的语用行为特点与技巧

第 一节 讯问语言的三大基本特征

第二节 审讯语言的信息基础

第三节 认知条件下的语用行为技巧

第四节 心理限制的语用行为

第五节 意识经验的语用行为

第六节 趋利避害的语用行为

第七节 需要属性的语用行为

第八节 人格特征的语用行为


附:我的审讯日志

因玩忽职守导致嫌疑人坠楼死亡案件的审讯实例


精彩书摘

  《审讯心理学(第3版)》:

  八、思维导向八——供述矛盾的设置与利用

  多年来在审讯的领域里,一些有经验的审讯人员都喜爱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矛盾,通过对其揭露,来达到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供述的目的。这种揭露矛盾的方法,不仅在国内被普遍使用,在国外尤其是在美国的司法部门,在审讯的方法上还仍然采用“逻辑的途径”进行审讯。这种审讯方法的普遍性、一致性证明矛盾的揭露在审讯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利用逻辑推理找出矛盾予以揭露,其目的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限制达到使其供述的目的。审讯中从矛盾的来源来看,首先,应该将矛盾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与犯罪嫌疑人有直接联系的矛盾;另一类是审讯人员为其设定的矛盾。如在贪污、贿赂案件中,行贿人与受贿人都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满足某一需要,进行了“钱权”交易。由于道德品质上的自私、贪婪、嫉妒、多疑,在相互关系上的地位不同、利益不同、作用不同决定了他们之间必然存在某种矛盾。其次,是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的心理矛盾。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正面审讯时,处于被指控的地位,审讯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形成了特殊的关系,当审讯涉及犯罪事实的时候,被审讯人便产生了拒供还是供述两种对立的心理活动,两种意念的此起彼伏,反映出反复动摇的矛盾心理状态。最后,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客观存在的矛盾。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以后,案发后的畏罪心理使其在审讯中大多采用谎言、假话来抗审,这些假话、谎言与客观事实的存在必然会产生矛盾。此外,审讯人员为了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而编造的矛盾,并且将其假设在某一犯罪情节中,让犯罪嫌疑人继续深化、发展这一矛盾,达到暴露谎言的目的。

  如何在审讯中寻找矛盾,发现矛盾,这是审讯活动中最关键的环节。一些有经验的审讯人员在审讯的习惯上大多采取迂回的审讯方法,来寻找案件中的矛盾。这种方法是:先不涉及讯问的主题,从外围步步深入,以情节找主干,从小到大,从案件发展的每个情节到细节,有间歇性的让犯罪嫌疑人重复,进行深追,从案件情节的不同角度、不同顺序进行深化细追,在整个情节中把关键性的细节抽出来,混杂在次要的问题中让其供述,进行推理、比较发现矛盾。

  如何为犯罪嫌疑人设置矛盾,是审讯过程中又一重要的方法和手段。在直接抗审中,讯问人员的矛盾设置应顺着犯罪嫌疑人编造谎言、假话的路子,顺下去,把编好的矛盾情节加进犯罪嫌疑人编造的谎言中去,让犯罪嫌疑人自己去扩展,扩大,待时机成熟时一举揭露。

  对采用嫁祸他人的方法进行抗审的矛盾设置,有具体的嫁祸对象,审讯中就把矛盾设置在被嫁祸对象的身上。如果没有具体的对象,可以将矛盾设置在某一具体的情节里。从嫁祸他人的犯罪的心理特点来看,其注意力的重点在于摆脱自己,而对自己嫁祸的对象并不十分重视,因而把矛盾设置在被嫁祸的对象上,不太会引起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如:你是什么时间付钱给对方的?他在‘什么地方?干什么?有谁在场?答:9月15日他在家里看电视,他爱人开始也在看电视,看我来了,就出去了。问:据我所知他爱人9月13日就生病住院,住了半个多月,怎么会在家里呢(设矛盾)?答:那可能是我记错了(为自己找退路,同时暴露了假话)。还可以这样设置:那天停电他怎么看电视呢?可能出现的回答:当时没有停电,或停电时他点蜡烛,后来有电时才看电视的。再者,他当时出差了,单位有他的差旅费报销单,你看了没有,他怎么会在家里看电视呢?这时他可能还会以“我记错了”,来为自己寻找退路。总之,设置矛盾要让犯罪嫌疑人信以为真,才能达到效果。

  实践中常用方法有:(1)气象设置法。如:那天下雨,他带的是雨伞还是雨衣?(实际那天根本没下雨)(2)情景设置法。如:你那天在剧院看电影,剧场的电线着火,引起混乱你知道吗?(实质上根本就没有的事)(3)存在设置法。如:他当时根本就不在家,怎么能收钱呢?是不是他爱人代收的?一旦犯罪嫌疑人承认了或默认你为其设置的矛盾,由此可能引起一系列矛盾的出现。

  但在什么时候揭露矛盾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个体的心理状态来决定。首先,在犯罪嫌疑人对抗心理极强的情况下揭露矛盾,不仅不会起到促进犯罪嫌疑人交罪的作用,而且还会使其感觉到自己受骗,强化了对抗心理。其次,时机尚未成熟就盲目地揭露矛盾,容易形成僵局,导致犯罪嫌疑人更加小心谨慎,阻碍了矛盾的进一步暴露。揭露矛盾的最 佳时机,是犯罪嫌疑人反复动摇的阶段,这时的犯罪嫌疑人又处在激烈的矛盾斗争状态,思考着是供还是不供的利弊关系。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完成了编造谎言的任务,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都不太可能再重新编造新的谎言,因而审讯人员也完成了寻找矛盾的任务,处在如何利用已发现的矛盾迫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供述。在这一阶段利用矛盾的方法,应该以说服教育和动之以情结合起来。如果单方面地揭露矛盾,容易引起僵局。讯问时采取平和的语言,一边揭露矛盾,向犯罪嫌疑人说明其犯罪了,应该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不该用假话欺骗司法机关,事实的存在是否定不了的,应该走从宽处理的路;一边利用矛盾所涉及的关键情节,逼其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使得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越来越大,最后达到心理限制的时候,他想发怒也怒不起来。因为我们揭露矛盾的语言是平和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发怒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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