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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适用重点难点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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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对适用问题做有针对性的解释。在解答问题的同时也将新法与旧法的许多差异性问题进行了比较性阐释。本书的最大特点:适用性强、依据翔实,解释明晰,容易理解,且大多用通俗易懂的诉讼法理论来对适用的问题进行解释。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办案人员尽可能准确地执行新的法律,方便办案人员适用时进行查找。

作者简介

刘方

男,生于1961年,土家族,湖北人,199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学术部副主任,对刑事法学和检察理论颇有研究。先后著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和检察基础理论学术专著10余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

目录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怎样理解刑事诉讼的主要任务()

二、怎样理解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任务()

三、怎样理解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任务()

四、怎样理解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任务()

五、怎样理解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任务()

六、怎样理解和适用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七、怎样正确理解刑事诉讼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八、公安、司法机关与纪检部门互涉案件移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九、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如何配合与协作()

十、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办理保密案件应当如何配合与协作()

十一、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怎样与其他部门协作()

十二、侦查机关查处外国人犯罪案件如何确定其身份()

十三、对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立案管辖()

十四、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十五、涉外刑事案件的概念和范围()

十六、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怎样送达法律文书()

十七、人民检察院怎样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十八、人民检察院怎样向国外要求司法协助()

十九、公安机关怎样开展警务合作()

二十、哪些人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第二章管辖()

一、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

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

四、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

五、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

六、办理军地互涉案件的基本规则()

七、现役军人涉及地方作案的案件怎样管辖()

八、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作案的案件怎样管辖()

九、军地互涉案件的刑罚执行问题()

十、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管辖()

十一、海关侦查机构对案件有哪些管辖权限和范围()

十二、海上刑事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十三、《刑事诉讼法》中有哪几种特殊类型的审判管辖原则()

十四、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级别管辖采取变通处理()

十五、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的办案范围()

十六、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范围()

十七、人民法院的特别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十八、怎样对重婚案件进行管辖()

十九、公安机关对流窜犯罪案件怎样确定立案管辖()

二十、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管辖问题()

二十一、香港驻军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二十二、发生在旅客列车上的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二十三、怎样理解共同犯罪案件各犯罪嫌疑人的管辖问题()

二十四、怎样认定刑事犯罪案件管辖中的犯罪地()

二十五、怎样认定刑事犯罪案件管辖中的被告人居住地()

二十六、什么是检察机关的分级立案侦查制度()

二十七、怎样理解“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二十八、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一审刑事案件管辖的争议问题()

二十九、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合并管辖问题()

三十、哪些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第三章回避()

一、回避的种类有哪些()

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

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

四、法院审判人员的回避()

五、审判人员离任后可否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六、审判人员的近亲属可否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七、怎样正确理解和掌握回避事由()

八、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近亲属是否应当回避()

九、怎样理解回避申请由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出()

十、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当场提出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回避如何处理()

十一、侦查人员没有自行回避所进行的侦查活动是否有效()

十二、司法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是朋友、同学、同事、战友等关系是否应当自行回避()

十三、要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后应当如何处理()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一、刑事辩护的概念和意义()

二、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内容和特征()

三、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和代理制度做了哪些修改()

四、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诉讼做了哪些修改()

五、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六、刑事诉讼中的委托辩护权为什么经历了不断提前的演变过程()

七、其他人能否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

八、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九、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针对哪些行为提出申诉和控告()

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以外的人充当辩护人要受到哪些情形的限制()

十一、哪些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能充当辩护人()

十二、哪些人在审判阶段不能充当辩护人()

十三、怎样理解“缓刑考验期限内”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十四、辩护律师怎样正确行使会见权()

十五、辩护律师应当怎样为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保密()

十六、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怎样履行辩护告知义务()

十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

十八、指派辩护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十九、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限制时间和次数()

二十、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完全恢复的人能否为其近亲属充当辩护人()

二十一、人大常委会主要成员能否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十二、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律师的法律责任问题()

二十三、哪些属于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二十四、怎样认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二十五、哪些人属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二十六、辩护律师应当如何正确行使调查取证权()

二十七、辩护人是否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供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证明材料()

二十八、辩护人收集的哪些罪证材料应当向公安、检察机关提供()

二十九、追究辩护律师的伪证责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三十、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怎么办()

三十一、委托辩护与委托代理诉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三十二、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律师的法律责任问题()

三十三、《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援助做了哪些扩展性规定()

三十四、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第五章证据()

一、怎样理解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证据概念()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做了哪些修改()

三、怎样对物证和书证进行区分()

四、证人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作为证据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要件()

六、怎样准确审查和认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证据()

七、公、检、法机关调查取证应当掌握哪些原则()

八、程序法定原则及其运用()

九、举证责任原则及其应用()

十、法庭质证原则及其运用()

十一、证据裁判原则及其应用()

十二、怎样正确理解和掌握证据的证明标准()

十三、如何区分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差异性()

十四、怎样理解“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十五、怎样理解《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不足”()

十六、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与其他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存在哪些区别()

十七、怎样理解“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

十八、怎样确定见证人的范围()

十九、怎样采信缺乏作证行为能力人提供的证明()

二十、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作为证人()

二十一、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证明力问题()

二十二、怎样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二十三、怎样理解刑事诉讼中对行政机关所收集证据的采用()

二十四、当事人自行提供的鉴定书或者“医疗证明”能否作为鉴定意见使用()

二十五、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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