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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教程/反恐怖主义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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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教程/反恐怖主义系列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力求正确阐述反恐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反映反恐立法、司法和理论方面的新成果,以提高教材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教程/反恐怖主义系列教材》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总论,下编为分论,尽量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目录

上编 总论

第一章 反恐怖主义法学概述

第一节 反恐怖主义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学习方法

第二节 反恐怖主义法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节 反恐怖主义法的创制

第四节 反恐怖主义法的根据、任务和体系

第二章 反恐怖主义法中的基本法律概念

第一节 恐怖主义

第二节 恐怖活动

第三节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第四节 恐怖事件

第三章 反恐怖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上反恐怖主义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工作主体

第二节 业务范围

第三节 刑事司法管辖

第四节 恐怖活动组织及其人员的认定

第五章 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反恐怖主义与国家安全

第二节 反恐怖主义工作中的警察权力

第三节 公民权利与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六章 去极端化制度

第一节 极端主义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极端主义的种类及危害

第三节 反极端主义策略

下编 分论

第七章 安全防范

第一节 安全防范概述

第二节 宣传教育

第三节 网络领域安全防范

第四节 物流及相关行业安全查验制度

第五节 危险物品安全防范

第六节 涉恐资金的安全防范

第七节 城乡规划及技防、物防

第八节 矫正处置制度

第九节 重点目标的安全防范

第十节 航空管制

第十一节 国(边)境管控与境外安全防范制度

第八章 情报信息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情报信息工作的组织体系

第三节 情报信息工作的运行机制

第四节 情报信息的保密制度

第九章 调查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调查的基本内容

第十章 应对处置

第一节 应对处置预案

第二节 事中应对处置机制

第三节 事后应对处置机制

第十一章 国际合作

第一节 国际合作的依据与对象

第二节 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机制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

第四节 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第五节 国际合作中取得材料的使用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反恐怖主义保障措施概述

第二节 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三节 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队伍保障

第四节 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或协助反恐怖主义工作而受损的人员的经济保障

第五节 对特定人员与单位的特别保护

第六节 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技术保障

第七节 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征用、赔偿及补偿制度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拒不配合或阻碍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权利救济途径

精彩书摘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教程/反恐怖主义系列教材》:

  第一节 工作主体

  一、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是国家为了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实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而建构的领导体系及其相应制度,它是反恐怖主义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统一、高效、权威的领导机构是反恐怖主义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为了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我国于2001年在中央层面上组建了“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协调小组”,但该机构的法定职能、权责不够明晰。201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已失效)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但在实践中,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协调小组作为一种跨组织合作的“议事协调”的制度设计,它不能应对日益复杂的恐怖主义外部环境和制度环境,也无法在不同部门之间形成最大化的反恐合力。因为它只能对涉及反恐事宜的各部门开展沟通工作,具体执行与责任追究等问题仍待各部门的主动落实,所以这很容易导致反恐工作的效率低下。因此,2013年“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协调小组”更名为“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对其成员单位直接进行领导,意图改变“协调”的不足,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反恐合力。

  反恐怖主义工作既是中央事权,也是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反恐怖主义法》以法律形式对我国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进行了确认,并明确了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目前,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小组、公安部反恐专员、公安部反恐怖主义局和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体系。以“领导小组”形式为顶层设计构建我国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能够在不增加现有常设机构数量的基础上,减少公安、军队、外交、国家安全等部门间的协调成本,建立上下级、平级部门间的联系机制,打通部门间的信息传递渠道,以形成统一协调、相互呼应、高效协作的反恐组织体系,使它具有了对外部恐怖威胁的灵活性和应变力。

  1.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职权包括根据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置预案,具体规定应对处置恐怖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的恢复等内容;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对下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

  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的反恐怖主义工作。其成员不仅包括公安、安全等专门反恐单位,也包括武警、军队等驻地武装力量,还包括交通、民政、网信、工商、卫生等配合单位。其职权包括根据国家反恐应对处置预案,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等。

  一、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

  《反恐怖主义法》第8条明确规定,我国反恐怖主义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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