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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是作者2009年博士论文《好故事的证据——论证、故事与刑事证据的混合理论》之完善版。
本书的研究主题是用以构建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推理。
证据推理是一种证明过程,而且是理性证明过程,它可以结构化案件中的证据并理清某些特定问题。
在当前证明过程的理性理论研究中,本质上可以区分出两种方法:
一种是基于论证的方法,它主要关注从证据到最终待证项的论证;
第二种是基于故事的方法,它主要关注如何构建有关某个案件中发生了何事的故事,以此解释证据材料。
本书主要贡献在于,它将论证和故事完整整合成一个关于刑事证据推理的混合理论。
它不仅保留两种方法各自的优势和灵活性,还填补了修正版威格摩尔分析和锚定叙事理论之间的缺口。
该理论除了在学术上发展成一种证据推理的理论学说,还促成了人工智能与法中含义理清工具的实现。
内容简介
本书的主题以证据推理建立刑事案件中的事实。
在法律语境下,证据研究常常等同于证据法研究。
例如,规范证据类型是法律有效的或可采的证据法律规则。
然而,对证据的大部分研究中,特别是证据推理,都包括对证明过程理性的研究。
这个过程包括观察证据的推理及掌握常识性知识以帮助我们建立某些情形是否是案件,即构建案件事实。
理性证明过程以及该过程中运用的推理正是本书核心内容。
作者简介
作者:
弗洛里斯•贝克斯 从事人工智能、法律、论证、叙事和证据方面的研究,任职于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律、技术与社会研究所与荷兰乌得勒支大学信息和计算科学系,现任国际法律人工智能协会(IAAIL)副主席,在国际期刊发表20余篇学术论文。
译者:
杜文静 女,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证据推理和法律逻辑。代表性专著是《反基础公理的模型研究》与译著《前提与结论——法律分析的符号逻辑》,先后在《哲学动态》《法学论坛》《学术研究》《浙江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兰 磊 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竞争法。代表性专著是《论反垄断法多元价值的平衡》与译著《创造无羁限:促进创新中的自由与竞争》《大数据与竞争政策》等,先后在《中外法学》《清华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周 兀 女,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法律逻辑方向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律逻辑、人工智能与法。代表性学术论文《如何进行法律论证逻辑建模》及译著是《虚拟论证——论法律人及其他论证者的论证助手设计》。
前言/序言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的客观事实总是发生在事实认定之前,并且许多案件的客观事实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难以还原其本来面貌,因此案件的客观事实具有不可直接观察的特征,司法人员只能收集、组织并分析各种证据和假设情节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由证据得出事实,不是不证自明的。因为证据并不等于事实,必须针对证据进行理性推理。
本书的研究主题就是用以构建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推理。证据推理是一种证明过程,而且是理性证明过程,它可以结构化案件中的证据并理清某些特定问题。这个过程涉及用观察到的证据及我们身边的一般世界知识进行推理,以帮助我们确定某种情形现在或者曾经是否属实,即构建案件事实。理性证明过程以及该过程中运用的推理正是本书研究的核心对象。
在当前证明过程的理性理论研究中,本质上可以区分出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论证的方法,主要源于威格摩尔的图表法,这种方法包含绘制详细的由大量节点及其间的联系所构成的图表,其中节点表示命题(如证据材料、待证项),联系表示命题之间的推论。图表法旨在帮助使用者有意识和理性地结构化案件中的事实和推论,以便清晰呈现它们对最终待证项产生的影响。遵循威格摩尔的进路,新证据理论家安德森、特文宁和舒姆提出了修正版威格摩尔分析(MWA)和七项协议以及简化的图表法与概要法和故事之间的关系,他们关于理性刑事证据推理的研究成果也对本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这种证据推理的方法主要关注了从证据到最终待证项的论证。论证以实施连续性推理步骤的方式进行构建,基于一项证据材料或者一般知识,朝着某个待证项进行推理。论证方法的每个推理步骤均具有证据性概称陈述,而且通过论证的论辩性质不仅考察了支持某个结论的论证,还考察了攻击该结论的反论证,从而对知识库形成理性的认知共识。基于论证方法可对案件中的单项证据和假设情节进行可靠的分析,故此证据性推理也被称为原子推理。
第二种是基于故事的方法,从20世纪80年代起,有关调查人员和决策者如何在刑事案件语境中进行证据推理,故事彰显了尤为关键的作用。由班尼特和费尔德曼提出的关涉故事完备性及故事要素间关联性概念,构成运用故事推理的其他著述的基础。他们关于刑事法律领域中分析故事的理念得到彭宁顿和黑斯蒂的进一步发展,其提出了证据评价的故事模型,包括故事构建和评价、裁决类型构建以及故事分类三个阶段。这一模型比班尼特和费尔德曼模型更加复杂也更加明晰,但均属于描述性的模型。克劳姆巴格、瓦格纳尔等人也采用以故事为基础的方法,并发现“不符合证据的好故事胜过与符合证据的坏故事”产生的危险,为克服这一问题,克劳姆巴格及其同事提出他们的锚定叙事理论(ANT),这一理论本质上是基于故事的理性证明过程的规范理论。
这种证据推理的方法主要关注如何构建有关某个案件中发生了何事的故事,以此解释证据材料。一个故事是事件序列,而且是具有因果关系的事件序列。所以,一个故事中各种事件之间的关系均具有因果性概称陈述。与论证方法一样,故事方法也具有论辩性质,因为根据证据覆盖率及故事融贯性可以评价和比较故事与选择故事。然而,在基于故事的方法中,故事中的各种要素是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故此因果性推理也被称为整体推理。
根据证据推理的两种独立方法的特点可以得出如下主张,即运用刑事证据和犯罪情节进行推理时,论证和故事都是必须的。本书主要贡献在于,它将论证和故事完整整合成一个关于刑事证据推理的混合理论。该理论不仅保留两种方法各自的优势和灵活性,还填补了修正版威格摩尔分析和锚定叙事理论之间的缺口。以此方式,促进了证据、论证和故事之间的互动,即论证如何支持和抵触故事,以及评判故事质量的标准如何依赖证据性论证,这也是混合理论的独具匠心之处。
形式的混合理论是允许运用形式论证构建和讨论某个因果模型的理论。以此方式,通过明确讨论因果模型的似真性,改进了基于传统模型的建模技术。本书同时还提供了混合理论的非形式逻辑版本,以使其核心思想与概念尽可能面向更广的受众群体,包括律师、法学理论家、心理学家及人工智能与法领域中形式化导向的研究者。混合理论除了在学术上发展成一种证据推理的理论学说,还促成了人工智能与法领域中含义理清工具的实现。作为含义理清系统自然且具有理性良好基础的逻辑模型,混合理论特别考虑了含义理清工具的概念、认知和计算目的,从而为司法实践的各种调查和决策语境中进行正确和理性推理提供所需的指引和启发。因此,本书对于法学、逻辑学、哲学、心理学和人工智能等各个学术领域具有重要的贡献,是逻辑推理与法学相得益彰的难得佳作。在此,我要深深感谢中山大学熊明辉教授,他给我提供了宝贵的机会翻译此佳作,并在翻译过程中受到他的帮助,使我获益良多。
本书的翻译分工如下,杜文静负责序言、索引、一、二、三、五章,周兀负责第四、五章,兰磊负责第六、七、八章。全书由兰磊负责一校,杜文静负责二校及统稿。
杜文静
2019年8月22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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