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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理解与适用

陈伟 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学习、适用必备:逐条解读,实务指引,以案释法,指导反电信网络诈骗实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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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编写 逐条解读 以案释法

作者资深: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伟领衔编写。

逐条释义:在逐条深入解读2022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同时,阐释法律适用与实践工作要点,帮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意涵与精神。

指导实务:法条解读与指导实务工作并重,分析典型案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系统梳理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实务难点问题。

内容简介

本书以202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条文为据,逐条进行解读:


【条文主旨】一句话说明法条的核心要义。

【条文理解】精准阐释法条原意,系统解析重要概念、理论和法律制度。

【适用指南】着重解决实务问题,对新规定的适用要点进行深入探讨。

【相关规定】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评析】数十件典型案例贯穿全书,通过以案释法帮助读者进一步理解法律的适用要点。

本书为相关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了兼具高度与深度的工作指引,是准确适用法律、严格依法开展执法、司法工作的必备参考书,也可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掌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知识。

作者简介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监察法学研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首 席专家,首届全国“具影响力人文社科青年学者”,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专家,西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

现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重庆市社会科学专家库成员、重庆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重庆市法学会少年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五中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二中院、重庆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垫江法院等专家咨询委员。

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与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近二十篇,出版专著五部。先后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司法部重点项目、最 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重庆社科等基金项目共30余项。

目录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二条【电信网络诈骗定义】

第三条【管辖原则】

第四条【系统治理原则】

第五条【合法原则与保密义务】

第六条【多部门分工负责原则】

第七条【多部门密切配合原则】

第八条【反诈宣传与具体方式】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电话用户实名登记】

第十条【电话卡数量限制】

第十一条【重新实名核验】

第十二条【相关主体销售、使用物联网卡的义务】

第十三条【规范主叫号码】

第十四条【非法设备、软件的禁止】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户尽职调查制度】

第十六条【异常开户与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和风险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企业账户异常情形风险防控机制与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确保交易信息真实义务】

第二十条【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资金返还程序】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服务限制】

第二十二条【核验处置义务】

第二十三条【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核验监测】

第二十四条【域名服务提供者责任】

第二十五条【涉诈支持、帮助活动之禁止与监测防范】

第二十六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配合取证和移送义务】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金融、电信、网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九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三十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与举报机制】

第三十一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卡、账户、账号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完善行业诈骗反制机制】

第三十三条【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及应用】

第三十四条【事前预警劝阻和事后救济】

第三十五条【特定地区临时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特定人员限制出境措施】

第三十七条【国际执法和跨境司法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设备、软件以及支持、帮助电信诈骗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合理注意义务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通讯、支付设备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公益诉讼】

第四十八条【救济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违反相关法律的责任】

第五十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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