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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招标采购实战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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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互联网+”招标采购实战200问》集聚了理论解析、实务答疑和技术探讨,围绕政策、建设、实务、技术四个模块为“互联网+”招标采购提供全方位的答疑解惑,内容覆盖“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环境探讨、招标采购信息化建设与运营分析、电子招标采购实务指导以及系统建设技术路线选择。
  《“互联网+”招标采购实战200问》中提问大多来自读者,他们既有政府官员,也有企业人士,还有专业律师;既有采购方,也有供应方,还有评审专家。
  《“互联网+”招标采购实战200问》中对问题和回答恪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则,但不生搬硬套法条,而是努力回答立法本意,并结合社会实际和企业经营需要,为招标采购数字化转型提出可操作的答案。

作者简介

  张利江,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专家,易招标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原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参与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参与起草、论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所附《技术规范》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电子招标投标的顶层制度设计者之一。
  
  范振华,易招标咨询服务部总经理兼平台运营部总经理,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招标师等多项资质,参与多个国家、省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课题研究,曾担任长沙市发改委等政府部门招标投标制度及流程建设咨询顾问,中国平安集团、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南方电网等数十个世界500强企业的采购数字化转型咨询顾问,江西财经大学、北京物资学院等高校电子采购课程讲师。
  
  綦洋,易招标研发管理部架构师,深入参与过多个大型央企、国企的集团型企业采购系统的建设工作,对互联网行业技术发展现状、企业采购信息化系统建设特点及技术架构设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曾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太平洋保险集团、中国铝业集团、上海电气集团等多个项目的架构师,负责项目前期技术调研、项目建设技术路线选型、系统技术架构设计与核心框架的封装等工作。

目录

政策篇
1.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有何区别?
2.政府采购项目适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吗?
3.政府部门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应用中应当发挥哪些作用?
4.市场主体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否安全?
5.为实现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公开共享,《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做了哪些要求?
6.如何实现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管?
7.与传统招标投标模式相比,电子招标投标在行政监管方式上有何创新之处?
8.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的关系是怎样的?
9.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分别是什么?
10.现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分为哪几类?有何特点?
11.政府可以指定、限制或推荐市场主体选用电子交易平台吗?
12.可以强制市场主体使用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吗?
13.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可以建设运营具备监督功能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吗?
14.以政府部门为主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能产生哪些问题?
15.为什么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
……

建设篇
实践篇
技术篇
附录

精彩书摘

  《“互联网+”招标采购实战200问》:
  A: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由三大平台组成,即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
  三大平台既各自独立运营,分别具有不同的服务功能定位,又功能互补、互联互通互相支持,逐步形成全国范围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网络。
  功能互补。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是为项目招标投标主体提供交易活动服务的信息载体。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是为各交易平台提供信息交互、整合和发布服务的信息枢纽。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三者的功能定位分别为交易功能、服务功能和监督功能,功能上相互补充、相互支撑。
  互联互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应当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交易平台将部分数据信息交互给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枢纽再将相关数据信息交互给交易平台,这样交易平台之间的信息即实现互通。
  【法律与政策依据】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第八条(第一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规定,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
  第四十五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在任一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向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交换招标投标活动所必需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与上一层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并注册登记,及时交换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八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向行政监督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接交换和公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

前言/序言

  暮去朝来,日新月异,四时光景,沧海桑田。变,是万物永恒的主题。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掀起全球产业链的巨变,正带领我们跨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招标采购领域在整体上已经处于由传统纸质向全流程电子化的渡口,正面临波涛汹涌的变革大潮。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确立电子招标投标的合法地位开始,国家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后续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促使“互联网+”招标采购加速向纵深发展。我们有幸参与到这一场变革之中,率先推动、亲手帮助、亲眼见证了很多地方政府和大型集团企业顺利渡江,一路上也听闻了很多争议和疑惑,也遗憾地看到部分先驱投入了大量时间和财力,却不见效果,渡江之路几多波折。
  成功渡江,需要天气、船只、船员甚至乘客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和紧密配合,“互联网+”招标采购的发展也是如此。拟快速、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需要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单位、评委、监督部门,特别是专业IT人士的通力合作。开放、透明、共享与协作本来就是互联网的核心精神,而归属于产业互联网的“互联网+”招标采购对从业者的知识门槛要求更高,更加需要这一互联网核心精神。为推动“互联网+”招标采购快速健康发展,帮助此领域更多的渡江人顺利渡江,我们将17年来渡江路上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对众多客户招标采购业务管理升型中遇到的各类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整合,汇编成书分享给业内人士。希冀功成不必在我、成功因为有我!
  本书围绕政策、建设、实践、技术四个篇章为“互联网+”招标采购提供全方位的答疑解惑。政策篇是对“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环境和土壤的探讨;建设篇是对招标采购信息化、数智化建设运营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分析;实践篇是对电子招标采购实际业务的指导;技术篇是对招标采购信息系统建设中有关技术路线选择的建议。
  本书由易招标(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织编纂,我本人与咨询服务部总经理范振华、研发管理部技术总监綦洋主笔,咨询服务部的易丹、孟德喜、吕冰瑶参与编写与审稿。在此谨向他们的辛勤付出表示真诚的感谢!虽然我们充分吸收了业内众多专家的知识精华,但本书仍属一家之言,部分认知和观点难免有失偏颇或存在谬误,还请读者多多包涵并不吝赐教!
  思维的创新、技术的应用、工具的诞生、制度的演进,需要我们长期耐心的坚持和深刻前瞻的行业洞察,更需要在变化中索求新的发展机遇。在这场漫长而伟大的变革中,让你我一起,用微薄之力激扬商业之美,推动“互联网+”招标采购领域的进步,创造更加公平和公正的环境,创建更加正义和美好的世界。
  “日拱一卒无有尽,功不唐捐终入海。”易招标团队以此为训,并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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