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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精神医学与刑侦实务(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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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侦查机关掌握司法精神医学知识,对识别精神障碍、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的正确性、案件审理的公平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刑事司法精神医学与刑侦实务(第二版)》结合真实案例和作者亲身参与侦破的案件,从刑侦实务出发,综合阐述精神障碍与犯罪、识别精神障碍、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等刑侦实务,涉及精神障碍者犯罪的种类与特点、刑事侦查人员需要掌握的精神医学知识相关理论、刑警如何识别常见的精神障碍、如何调查取证、如何协助鉴定专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以及刑警如何看待和审查作为法定证据的鉴定意见、如何管控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者等内容,可操作性强,对刑侦实务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向静,神经医学博士,犯罪心理学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在陆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神经内科任主治医师11年。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特殊人群心理与智能管控研究中心主任、法医学教研室主任、权*期刊《中国科学》与国际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linical and Experimental Medical Sciences 特邀审稿人、重庆市公安局特邀司法精神病学暨犯罪心理学专家。
主要教学、科研领域为司法精神病学、犯罪心理学等。出版专著4部,在Front Bioscience、Journal of Clinical Neuroscience、Cerebral Vascular Disease 等国外SCI期刊及《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中国行为医学科学》《国际脑血管病杂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中国刑警学院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41篇,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与学术反响。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有国家*智库成果1项。

目录

目录
第一篇 精神障碍与犯罪
第一章 精神障碍者犯罪概述
第一节 精神障碍的概念及分类
  一、“精神病”的概念及演变
  二、精神障碍的概念
  三、精神障碍的分类
第二节 精神障碍的病因
  一、遗传因素
  二、素质因素
  三、生物及理化因素
  四、心理社会因素
  五、机体的功能状态
第三节 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原因
  一、精神障碍者犯罪的病理原因
  二、精神障碍者犯罪的现实原因
第二章 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
第一节 预谋暴力犯罪
  一、偏执型精神障碍预谋犯罪
  二、抑郁症患者预谋犯罪
  三、人格障碍者预谋犯罪
  四、其他精神障碍者的预谋犯罪
第二节 非预谋暴力犯罪
  一、激情犯罪
  二、病理性动机犯罪
  三、不明动机犯罪
第三章 精神障碍者物欲型犯罪
第一节 盗窃
  一、精神发育迟滞者的盗窃
  二、人格障碍者的盗窃
  三、偷窃癖者的盗窃
  四、恋物癖者的盗窃
  五、其他精神障碍者的盗窃
第二节 抢劫及抢夺
第三节 勒索
第四节 诈骗
第四章 精神障碍者破坏型犯罪
第一节 寻衅滋事
  一、客观要件
  二、本罪的认定
  三、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第二节 纵火
第三节 招摇撞骗
第五章 精神障碍者性犯罪
第一节 强奸
  一、强奸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强奸者精神障碍类型
  三、精神病性障碍者强奸犯罪
  四、非精神病性障碍者强奸犯罪
第二节 性暴虐
  一、性虐待癖
  二、性欲伤害
  三、性欲杀人
第三节 猥亵
  一、强制型猥亵
  二、骚扰型猥亵
第四节 反自然性行为
  一、奸尸癖
  二、同性性侵行为
第二篇 司法精神医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 司法精神医学与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概述
第一节 司法精神医学研究内容
  一、司法精神医学的研究范围
  二、司法精神医学的研究内容
  三、刑事司法精神医学的研究内容
第二节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任务
  一、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基本任务
  二、刑事案件中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主要任务
第三节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性质及属性
  一、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性质
  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基本属性
第四节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局限性
  一、法律法规的矛盾性
  二、司法精神医学本身的特殊性
  三、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时间上的特殊影响
  四、鉴定标准欠规范
第五节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启动制度
  一、鉴定程序的启动制度
  二、现行鉴定启动的现状
  三、现行启动模式评价
第二章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组织与实施
第一节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形式
  一、门诊鉴定
  二、住院鉴定
  三、院外鉴定
  四、缺席鉴定
第二节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与接受委托
  二、查阅材料,掌握“三情”
  三、调查、收集鉴定材料
  四、精神检查
  五、其他医学检查及心理学测验
  六、形成医学诊断及鉴定意见
  七、制作鉴定书
  八、鉴定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节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协议书
第四节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
第五节 相关检查的意义
  一、体格检查及神经系统检查
  二、辅助仪器检查
  三、心理测验
第三章 刑事案件中的相关法律能力评定
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一、法律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标准
第二节 现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机制质疑
第三节 受审能力和服刑能力的评定
  一、受审能力
  二、服刑能力
第四节 性自卫能力的评定
  一、性自卫能力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二、我国关于性自卫能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性自卫能力的评定
  四、司法实践中的现状
第三篇 精神障碍与刑侦实务
第一章 刑警掌握司法精神医学知识的重要作用
第一节 增强对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现场的处置能力
  一、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事件现场处置的策略战术
  二、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现场处置的警械和武器的选择
第二节 维护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公正性
第三节 对违法精神障碍者的危险性防控
第二章 刑警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的重要职责
第一节 调查、收集鉴定材料
  一、调查取证内容
  二、刑警须注意的事项
第二节 及时启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第三节 到场全程参与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一、全面提供案情
  二、协助判断是否有伪装精神病
  三、补充鉴定资料
第四节 重视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的审查
第三章 识别常见涉案精神障碍
第一节 异常精神活动的识别方法
  一、异常精神活动特点
  二、识别异常精神活动的方法
  三、判断异常精神活动的注意事项
第二节 异常精神活动的识别内容
  一、观察外貌表情与动作,了解一般情况
  二、识别言语与思维的异常,使用开放式、推进式问话
  三、观察情绪状态,讯问笔录尽量详细
  四、重视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
  五、认清其作案行为特点
  六、检视作案后的心理
第四章 异常精神活动的分类与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节 意识障碍
  一、对周围环境的意识障碍
  二、自我意识障碍
第二节 认知障碍
  一、感觉障碍
  二、知觉障碍
  三、感知综合障碍
  四、记忆障碍
  五、思维障碍
  六、注意障碍
  七、智能障碍
第三节 情绪障碍
  一、情感性质的障碍
  二、情感波动性障碍
  三、情感协调性障碍
第四节 意志行为障碍
  一、意志障碍
  二、行为障碍
第五章 各种精神障碍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节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概述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级
第二节 器质性精神障碍
  一、脑器质性病变所致的精神障碍
  二、易致犯罪的精神障碍
第三节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一、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二、阿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三、苯丙胺类滥用所致精神障碍
  四、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所致精神障碍
第四节 精神分裂症
  一、概述
  二、症状表现
  三、主要类型
第五节 偏执性精神病
第六节 心境障碍
  一、躁狂状态
  二、抑郁状态
  三、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
第七节 神经症
  一、恐惧症
  二、焦虑症
  三、强迫症
  四、分离(转换)性障碍(旧称癔症)
  五、躯体形式障碍
  六、神经衰弱
第八节 人格障碍
  一、人格
  二、人格障碍
  三、各型人格障碍的表现
第九节 冲动控制障碍
  一、间歇性爆发障碍
  二、病理性纵火
  三、病理性偷窃
  四、病理性赌博
第十节 性心理障碍
  一、性身份障碍
  二、性偏好障碍
第十一节 精神发育迟滞
第十二节 短暂性精神障碍
第十三节 伪装精神病
  一、伪装精神病的特点
  二、鉴别诈病的检测技术
第六章 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者的管控
第一节 我国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者的管理规定
第二节 各管控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者的管控职责
附  录
附录一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附录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有关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
附录三 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
附录四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
附录五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
主要参考文献

前言/序言

第二版 序
近半年来,在修订再版的《刑事司法精神医学与刑侦实务》时,我注意到,自2017年“武汉面馆砍头案” 、2018年“上海世外小学杀人案”后,严重精神障碍者暴力危害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随着心理亚健康、精神疾病发病率的升高,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增强工作预见性,深化智能化建设,并专门强调为防控好公共安全风险,需落实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与监护问题。2019年1月15日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并“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这反映了国家高层越来越重视民众的心理健康状况问题,不断强调在努力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和幸福感的同时,也需防范精神障碍者由于负性情绪积聚、内心冲突、人格的缺陷和扭曲、恐慌等因素导致的自伤及伤人的事件发生。
在国家总体安全观提出的背景下,社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严重精神障碍者肇事肇祸案件频发又是社会治安中的重中之重。2017年公安部针对一些地方发生精神障碍者严重肇事肇祸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全国范围的通报,每起案件致死伤人数5~19人不等,社会危害极大。这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也有一些读者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我,咨询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包括如何评定疑难案件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办理精神障碍者相关案件等方面,折射出这类案件确实越来越普遍。其中我接触到的案件当事人双方,无一不感到巨大的悲痛与无奈,以及深深的困惑。作为一名耕耘在司法精神医学、犯罪心理学界的学者以及一名精神分析取向的心理咨询师,我深切体会到,将生物医学、心理学、社会科学这三种学科紧密结合,是探索精神障碍者危害行为预防的必由之路。
在生物—心理—社会精神医学(biopsychosocial psychiatry)的框架下,随着神经科学的飞速发展,我们需要在大脑和心智这两个维度上来将精神障碍者看待为处在生物心理社会情境下的一个“人”,在这个意义上,才能去评定这个人的大脑活动、认知能力、思维模式、主观犯意。美国著名精神医学专家葛林·嘉宝非常强调结合精神动力学观点来进行精神疾病的诊断与治疗,他称呼动力精神医学为“一种用于诊断与治疗的切入方式,其特色为一种关乎病人与临床工作者双方的思考方式,包括无意识的冲突、心灵内在结构的缺陷与扭曲,与内在的客体关系等,以及思考如何应用当代神经科学的发现来整合以上这些要素”。近年来,功能性磁共振(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fMRI)和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 PET)的使用,让我们能一窥大脑功能;而“脑功能定量成像检查”,可基于近红外光谱成像(near infrared spectroscopy, NIRS)技术,间接测量不同脑区的大脑皮层神经活动,达到研究高级脑功能的目的,并成功应用于精神病学的临床辅助性诊断,提供更有利的生物学指标,对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精神疾病有辅助诊断价值。一直以来,精神医学领域一直缺乏客观的诊断依据,而NIRS技术的应用无疑使其有了突破性进展。可以想见,NIRS技术在司法精神医学及法庭科学领域的应用未来大有可期。
在章节的修订中,这一版主要完善了侦查人员如何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对精神障碍者所致案件进行科学的侦查取证,并完善了“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现状,同时增加了“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者的管控”一章。有公安战线的读者朋友曾经向我指出,本书对他们侦办特殊人群所致的刑事案件颇有帮助,但如果能将跟刑侦实务相关的部分更加细化或是单独出书就更好。其实我现在撰写发表的论文也在专章细化这一部分,但为了不改变本书的大框架暂未在这一版作更多的细化,相信另用专著完成这一构想指日可待。
我要感谢我的博士后导师梅传强教授对我的支持鼓励,他勤勉奋进、求实创新的精神一直引领着我。也要感谢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康永乐警督对我的大力支持与有益建议。同时,我也要向一直以来无怨无悔支持关心我的家人致以深深的谢意!
向 静
于西南政法大学
2019年6月30日

第*版 序
进入21世纪,精神医学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生活节奏加快、就业压力增大的形势下,精神障碍的患病率呈急剧上升趋势。2014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者已达1亿人以上,重型精神病人已超过1600万人,其中有30%~40%的患者具有暴力倾向,极易肇事肇祸,甚至酿成血案。目前社会上对于各类精神障碍者犯罪的法律处置与待遇的认识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只要有涉及精神障碍者犯罪的案件发生,社会民众、各类媒体记者、非精神医学的专家学者等众说纷纭,质疑不断,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如陕西邱某华杀人案、上海杨某袭警案、福建南平郑某生恶性杀人案、南京宝马肇事案等。
2010年1月世界权*杂志《自然》的主编菲利普·坎贝尔(Philip Campbel)在该杂志撰文,提议将未来的10年定为“精神障碍的10年”。近年应用基因组学和神经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将把精神障碍重新定义为脑功能失调,从而改变了精神病学实践。对异常精神活动的研究是建立在神经科学的基础研究之上的。“功能起源于结构”,“没有无生理基础的心理活动”。神经科学是过去20多年中发展*为迅速的学科之一,它从分子、细胞到神经网络、心理等多个方面,对大脑结构、正常功能、异常病变进行综合研究,可望取得对精神疾病的进一步了解,揭示大脑的高级功能如思维、情感的奥秘。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刑事司法精神医学是刑事法学与精神医学的整合。笔者有11年在陆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神经内科从事临床、科研、教学的工作经历,并一直从事神经精神障碍、认知心理领域的研究。自2012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任职以来,开始从事司法精神医学、犯罪心理学的教学与研究。为了积累案例,了解刑侦实务,在2015年到2016年,笔者到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代职,参与刑侦工作。在此期间,参与了多起精神障碍者暴力杀人案件的侦破和审讯工作。笔者发现,精神障碍者犯罪率逐年上升,精神障碍者所致的杀人案件已占到了命案总量的1/3左右。在司法实践中,笔者体会到,在对精神障碍者审讯、收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材料、诉讼审判过程中,侦查机关掌握司法精神医学知识,对识别精神障碍、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的准确性、案件审理的公平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由于刑侦人员对司法精神医学缺乏了解,办理精神障碍者犯罪的案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笔者开始探索如何将司法精神医学刑事法律方面的研究应用于刑侦实务的需要。
由于精神类疾病往往具有潜伏性和突发性的特征,如何准确地判断嫌犯作案当时的精神状态是关键。有不少民众甚至司法人员认为,人的精神活动看不见摸不着,凭着几个精神病医生在事后随便问几个问题,就作出嫌犯作案当时患有什么精神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似具有很大的主观臆断成分,进而认为,司法精神医学是一门“玄科学”。但实际上,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往往对司法精神医学知识缺乏了解。
在实际的精神病鉴定过程中,鉴定专家往往采取由点到面、由表及里的鉴定方法,通过与被鉴定人会谈,在言语中把握他的认知模式、思维活动和行事特点,把握鉴定时的精神状态。更重要的是,在鉴定前,鉴定专家会阅读送检材料,了解详尽的案情经过、相关人员(包括亲友、邻居、同事等)反映的情况、侦查情况等在更大的维度上了解他的精神状况,并辅以相应的检测仪器和技术手段等,去无限逼近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去尽可能还原嫌疑人的精神活动。因此,在刑事案件中,侦查人员提供的送检材料越是真实、准确、全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就越准确。
在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弱,作案具有对象不特定、地点不确定、时间不固定、手段特别残忍等区别于其他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特点,这类犯罪对公共安全来说是严重的威胁。很多重型精神病人自知力丧失,完全不能认识自身的精神病理症状,因而否认自己有病,拒绝治疗。在发生违法行为之后,有的表现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归案后供认不讳,但供述的作案动机荒诞怪异;有的病人并不“悔罪”,坚信自己行为的正确性,使侦查机关很难意识到他们是精神病人,其诉讼权利难以得到保护。而近年来人格障碍(又称变态心理、变态人格)者犯罪的报道屡见不鲜,其作案手段极其恶劣,罪行极其残暴,主观犯意明确,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作案后多有逃避侦查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人格障碍者作案往往有一些怪异的、常人无法理解的动机,有的还伴有精神症状,对侦查机关来说甄别其到底是人格障碍者还是精神病人有一定的难度。
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全面查明案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防控犯罪的职能。对精神病人违法案件的处理,侦查机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案发后如何识别涉案的疑似精神病人、如何询问涉案的相关人员、该从哪些方面调查取证、如何配合鉴定专家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如何看待和审查作为法定证据之一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都直接关系到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刑事责任的豁免情况,关系到能否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同时保障特殊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提高刑事侦查人员处理此类疑似精神病人违法案件的侦查实务技能,掌握相关的刑事司法精神医学知识尤为重要。
本书结合刑事司法精神医学,从指导刑事侦查实务出发,内容涉及精神障碍者犯罪的种类与特点、刑事侦查人员需要掌握的精神医学知识的相关理论、刑警如何识别常见的精神障碍、如何调查取证、如何协助鉴定专家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以及刑警如何看待和审查作为法定证据的鉴定意见、如何处理违法精神病人等实务研究,旨在帮助刑事侦查人员重视并提高司法精神医学的相关知识水平并运用于刑事侦查实务,为刑事侦查人员正确高效地处理此类特殊案件提供理论依据。
在本书撰写过程中,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的领导和同志们给予了大力支持。他们尽可能地让笔者深入一线,及时、全程地跟进每一起疑似精神病人的犯罪案件,对嫌疑人进行犯罪心理画像、参与制定审讯策略、协助收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材料、现场观摩鉴定过程等。他们表现出对司法精神医学的重视和求知精神,更鼓励笔者道“司法精神医学并不是一门边缘学科,而应成为指导刑侦实践的主流热门学科”,这些是激励笔者笔耕不辍*终成书的主要动力,特此向支队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感谢!
本书的读者对象为司法精神医学专业人员、公安和司法人员、法律工作者、政法院校师生、精神卫生机构管理和从业人员、行为医学科学、心理学工作者及关注刑事司法精神医学的各界人士。
由于研究水平有限,时间紧迫,本书难免有错误和疏漏,敬请各位同人不吝指正!
向 静
2016年6月
于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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